3月25日,鸡西市慈善总会召开机关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会议要求,市慈善总会机关工作人员要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热潮。鸡西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张国先指出,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既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规范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引领作用、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慈善法》的颁布,必将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总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用《慈善法》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在学习上要更加自觉,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在贯彻上要更加有力,要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认真做好各项慈善工作。张国先要求,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将学习贯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慈善法》的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大家一致表示,要紧紧围绕《慈善法》谋划和依法开展好各自负责的慈善工作,不断提高慈善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