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267号:“小恒山矿原更生厂院内立勋矿山机械修造厂,近20年利用机械厂执照洗煤,采用老式滚筒洗煤机,洗煤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厂房后暗管直接排放,经小河道流入穆棱河,汇入兴凯湖和乌苏里江,污染水体。2018年4月,该厂白天停产,晚上进行洗煤作业,举报人曾在网站举报要求化验该厂排放的废水,并提供检测报告,举报编号是171024230303010624,恒山区环保局到现场调查称未发现该厂排放废水,举报人当时就在现场且该厂正在排放废水,举报人同时举报恒山区环保局不作为,包庇违法企业”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小恒山矿原更生厂院内立勋矿山机械修造厂位于小恒山办事处新生委。2017年6月,刘勇在未办理工商执照及环评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在更生厂院内违规建设洗煤点。2017年10月23日,恒山区环保局责令该洗煤点将建成未进行投产的洗煤设备拆解,2017年10月26日,通过复查该洗煤点洗煤设施已拆解落地,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恒山区环保局将该洗煤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强监管,严防该洗煤点擅自违法生产。2017年10月26日以来,该洗煤点一直未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案件反映内容不属实。
关于“小恒山矿原更生厂院内立勋矿山机械修造厂,近20年利用机械厂执照洗煤,采用老式滚筒洗煤机,洗煤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厂房后暗管直接排放,经小河道流入穆棱河,汇入兴凯湖和乌苏里江,污染水体”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4日,恒山区接到中央第三督察组转办第13批次1267号案件后,责成区环保局、打非办对小恒山矿原更生厂院内洗煤点进行联合调查,经查,洗煤点厂区内无工人作业,洗煤设施已拆解落地,处于不具备生产能力状态。2017年10月26日以后,恒山区环保局监管人员多次对该洗煤点进行不定期巡查、夜查,均未发现该洗煤点存在生产和排放废水情况。
关于恒山区环保局2017年10月23日和10月25日接到微信举报这一情况属实,但微信举报反映洗煤废水排放问题不属实。2017年10月23日和10月25日,恒山区环保局分别接到编号为:171024230303013231和171024230303010624相同内容微信举报案件,恒山区环保局根据举报内容对小恒山矿原更生厂进行检查,小恒山矿原更生厂院内确有1家新建洗煤点,据洗煤点负责人刘勇陈述,该洗煤点于2017年6月开始建设,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当日现场正在安装机器设备,洗煤点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属淘汰范畴。恒山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已对该洗煤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洗煤点在2017年10月25日前拆解滚筒洗煤设备。因该洗煤点建成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废水水样可取。2017年10月26日,恒山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洗煤点进行复查时,该洗煤点洗煤设施已拆解至不具备生产能力状态。
关于“举报人反映2018年4月该洗煤点白天停产,晚上进行洗煤作业”问题不属实。经询问洗煤点负责人和走访附近群众证实,该洗煤点为2017年夏季开始建设,未进行过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情况,日常监察也未发现该洗煤点存在生产迹象。
关于举报人举报“恒山区环保局不作为,包庇违法企业”问题。恒山区纪委监委接到该举报案件后,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于2018年6月17日,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情况。经查,该洗煤点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恒山区环保局已对该洗煤点进行过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执行到位,不存在履职不作为问题,举报失实。对此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处置。
(三)问责情况
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1275号:“九坑矸石山矿区内有一小型洗煤厂(没有牌匾),加工期间黑色污水向沟内排放,进入穆棱河,同时排放煤粉尘污染空气,此情况已持续数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或对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中所提及的洗煤厂应是鸡西市鑫圻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位于城子河区城东村(九坑矸石山下)。该企业总投资近1000万元,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2年正式开工。主要设备为跳汰式洗煤工艺,配套压滤机XMY200/1250-U/3台,浓缩罐1台,事故池50立方米。2016年10月16日在城子河区环保局备案。该企业由城子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进行环境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废水外排行为,整个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都在封闭车间进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城子河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黑色污水向沟内排放,进入穆棱河,已持续数年情况不属实;排放粉尘污染空气,部分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后,城子河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城子河区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6月13日19时,城子河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实地监察。2018年6月14日8时30分,城子河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工作人员再次入场实地监察。经核查,该企业北部为九坑矸石山,东、南、西三面是耕地,附近无居民。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在封闭车间进行,废水采用闭路循环,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厂内扬尘处置,采取洒水车不定时洒水降尘。现场检查,企业料堆无防风抑尘措施。监察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城子河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提高洒水降尘频次,料场采取苫布遮盖措施,并建设防风抑尘网。该企业现已对料场采取了应急措施,用苫布遮盖;对场地提高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粉尘污染。制定了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整改计划,将在2018年8月底建成。
(三)问责情况
经城子河区纪委监委调查,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1298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西大沟污水直排穆棱河问题,反映后至今无人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西大沟位于虎林市城区西侧、流经虎林镇义和村东面天然大沟,又称红星沟,总长约6.7公里,其发源于虎林市石青山,上游接红星小水库溢洪道,从北向南依次流经虎林镇安乐村、西岗村的城乡接合部与虎林镇义和村,流入穆棱河。该条大沟承纳虎林市红星水库上游来水、区间雨水及安乐村、西岗村、义和村的部分生活污水和少量城区生活污水,以及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废水(均建有废水处理设施),日均水量3500吨左右。为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在西大沟下游建有小截流坝,通过截流干管、采用雨污合流将沟内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但由于目前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不能完全对西大沟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导致每天大约有1500吨沟内污水流入穆棱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西大沟污水直排穆棱河问题,反映后至今无人处理”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西大沟污水直排穆棱河问题基本属实。群众本次反映问题与虎林市接到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第11批次第1019号案件群众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群众所说第一次反映后至今无人处理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11日18时,虎林市接到第11批次第1019号案件后(即接到群众第一次上访反映西大沟环境问题交办案件后)高度重视,虎林市委书记陈立新、市长殷洪亮等市领导多次赴现场检查和督导,研究治理方案。2018年6月13日下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一是实施西大沟专项整治行动,由虎林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工程;由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负责义和沟段附近污水收集管网的清堵清淤工作,重点整修西大沟小截流坝污水收集口;虎林镇政府负责组织西大沟义和沟段两侧垃圾杂物的清运。二是加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步伐,计划2018年7月底开工,2019年秋季完工,届时污水总处理能力增加至3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到2020年使西大沟水全部进入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对虎林市城区分期分片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其中对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同步实施雨污分流。四是加强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监管,保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目前,虎林市政府已按照会议议定内容,把原计划下半年整治西大沟义和段的时间提前到现在,由虎林市水务局牵头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始行动。
(三)问责情况
因该信访案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对此比较关注,又属重复信访举报,为此虎林市决定按照《虎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虎办发〔2017〕52号),启动问责程序,已移交虎林市纪委监委办理。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