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505号:“东海镇永远村永远小学大门西侧有一塑料厂,焚烧商标污染空气,将废弃商标堆放在一废弃的火道口(塑料厂道南),院内西侧有两个渗水井,将硫酸水、碱水倾倒在此处并通过沟渠(方虎公路北侧道路,厂房门前)排放后自然蒸发,有向地下渗透的情况和排入穆棱河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日,鸡东县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海镇永远村小学大门西侧有一废品收购站,企业名称为鸡东县福源废品收购站,2011年注册并营业,收购废矿泉水瓶等废品,有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收购站库房内有塑料粉碎清洗甩干设备1套,企业未进行塑料粉碎清洗生产。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鸡东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2000元,责令其停止营业办理废品收购及塑料粉碎清洗项目环评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5月8日,鸡东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因整改无望该企业已将塑料粉碎清洗甩干设备自行拆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5日,接到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鸡东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东海镇永远村永远小学大门西侧有一塑料厂”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鸡东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该企业为废品收购站,塑料粉碎设施已拆除。
群众反映“焚烧商标污染空气”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将废旧商标从废矿泉水瓶上剥离后打包作为商品出售,未发现焚烧商标现象及焚烧后痕迹。
群众反映“将废弃商标堆放在一废弃的火道口(塑料厂道南)”不属实。经现场检查,道路南侧有一废弃火道口,火道口附近不存在废弃商标堆放。
群众反映“院内西侧有两个渗水井”不属实。经现场查看,该企业院内有3个废弃水池(有防渗处理),里面堆放着收购的废矿泉水瓶。
群众反映“将硫酸水、碱水倾倒在此处并通过沟渠(方虎公路北侧道路,厂房门前)排放后自然蒸发”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无使用硫酸和碱的生产设施和工序,院内及厂房门前沟渠均无排水迹象。
群众反映“有向地下渗透的情况和排入穆棱河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无任何排放废水的生产工序,厂内及厂房门前均无排水迹象。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正在办理收购废品环评审批手续,待手续批复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问责情况
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1627号:“2010年,虎林市义和村村民王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建鑫义强粮食收购站,生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当地信访、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鑫义强粮食收购站,位于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原义合小学院内,工商注册名称为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381MA1B495E1P),注册日期2009年9月27日。该企业总投资约500万元,建有烘干塔(日烘干能力为200吨),热风炉、办公用房及塔体防尘网、陶瓷多管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已通过虎林市环保局《关于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虎环评〔2011〕10号)环评审批,但由于企业投资双方一直处于纠纷状态,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已自愿放弃该项目环评变更和竣工环保验收的权利,于2016年11月7日完成备案(备案号:031)。
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于2010年由王强、何金发2人合伙筹建,在建设过程中,双方产生经济纠纷,何金发向虎林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1年9月26日,虎林市法院对该站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后该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2012年9月25日,虎林市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鸡民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下达执行通知书,责成被执行人王强于2012年9月28日前履行给付义务,但其一直未履行。2014年5月8日,虎林市法院下达了(2012)虎法执字第357号执行裁定书,将该站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何金发经营。2014年5月22日,何金发将该站重新申请注册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方盛制米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810999958013)。
2016年10月21日,经虎林市法院执行笔录确认,王强一次性支付给何金发155万元,何金发将原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返还给王强,并于2016年12月6日注销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方盛制米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营业执照,王强恢复使用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原名称。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2010年,虎林市义和村村民王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建鑫义强粮食收购站,生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当地信访、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5日18时,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立即安排部署。2018年6月16日上午,由虎林市环保局、信访局牵头,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城管局(城管大队)、市场监督局、规划处、村镇处、虎林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调查结果如下:一是“2010年,虎林市义和村村民王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建鑫义强粮食收购站”情况部分属实。2011年6月,该收购站在虎林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局、村镇处等部门均办理了相关手续。虎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新建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虎国土资预审字〔2011〕021号);虎林市发改局为该站办理了《年仓储5000吨粮食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虎发改经贸备案〔2011〕1号);虎林市村镇建设管理处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110628001);虎林市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关于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虎环评[2011]10号),现已备案。目前还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属实。二是“生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情况部分属实。该收购站自2010年开始筹建后,合伙人2011年即产生纠纷。2011年9月26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间一直被虎林市法院查封,未投产运行。2014年5月22日,经虎林市法院执行后,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方盛制米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接手经营。2014年10月,该公司试生产期间虎林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噪音、粉尘污染问题。经虎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认定该公司产生轻微噪声、粉尘,污防设施未按环评文件建设的事实存在,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虎环行罚字〔2014〕4003号),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处罚款,要求该企业完善污防设施。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站完善了陶瓷多管除尘器、塔体防护网等污防设施,但双方一直处于诉讼案件纠纷中,奔走于各级法院,未能进行生产经营。2016年10月21日,该站经虎林市法院确认返还给王强经营,并由王强按当时国家环保政策于2016年11月向虎林市环保局提交了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虎林市环保局予以备案。通过现场检查,2016年年底以来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排放粉尘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问题曾经发生过,但目前不存在群众反映所说的情况。三是“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当地信访、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经虎林市信访局、环保局、城管局(城管大队)认真梳理,虎林市鑫义强粮食收购站自2010年筹建以来,虎林市信访局分别于2014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28日、2016年12月27日接到过3次举报该站生产期间噪音、粉尘污染问题,并转交给虎林市环保局办理,虎林市环保局均予以有效解决。2014年举报时予以行政处罚,2015年、2016年则因为在筹备生产被举报而停产,处理结果当时反馈给举报人,未有异议。虎林市城管局(城管大队)未曾接到反映该站相关案件的信访举报。
下步,虎林市国土资源局将督促该企业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材料;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生产。
(三)问责情况
本信访案件,因当事人双方纠纷而数次举报,该案得到了依法依规处理。另外,土地手续不全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故暂不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