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643号:“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一等草原、蜂蜜山主峰北侧1800亩宜林荒山荒地和紧挨宜林荒山荒地北侧600亩宜农草原均在企林组土地证登记范围之内,自2006年开始,密山市国土局在此违法批地,改变耕地和草原用途,致使生态破坏。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反馈结果为不属实。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恢复草原和耕地”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人反映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从1982年开始被国家政策鼓励开垦为农田,并始终由知一镇向化村管理,权属为知一镇向化村所有。蜂蜜山主峰北侧与企林组南侧土地边界4.9公里,权属为蜂蜜山林场所有,不在企林组土地证登记范围之内。密山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此批地,也从未改变过土地用途。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2018年6月17日—18日,密山市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蜂蜜山主峰北侧1800亩宜林荒山荒地和紧挨宜林荒山荒地北侧600亩宜农草原均在企林组土地证登记范围之内”不属实。1982年,国家政策鼓励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开垦为农田,并始终由知一镇向化村管理,权属为知一镇向化村所有。根据密山市国土资源局1982年企林潘家店大队土地使用界线图矢量化生成权属界线影像图显示,蜂蜜山主峰北侧与企林组南侧土地边界4.9公里,权属为蜂蜜山林场所有,不在企林组土地证登记范围之内。举报人反映“自2006年开始,密山市国土资源局在此违法批地,改变耕地和草原用途,致使生态破坏”不属实。密山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此批地,也从未改变过土地用途。2016年举报人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密山市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草原被林业局蜂蜜山林场强行转包后破坏林地、采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受理编号1078号。密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知一镇政府、知一镇向化村村委会等单位,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受理编号1669号:“永和镇林安村在小和平建设旅游景区,开山采石(地点在长安村黑鱼泡子西1公里处),破坏植被”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建设的旅游景区位于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小和平屯内,2017年注册“鸡东县枫叶谷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仅建设了2栋170平方米的房屋和1个400平方米的简易钢构大棚,经营方向为少数民族特色休闲餐饮“农家乐”旅游。举报所称“开山采石”现场位于鸡东县永和镇长安村黑鱼泡子西1公里处,为历史形成的石崖,现地长满荒草,历史上并未开采且无新开采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7日,接到市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后,鸡东县政府组织鸡东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永和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永和镇林安村在小和平建设旅游景区开山采石(地点在长安村黑鱼泡子西1公里处)”不属实。
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举报人所称开山采石行为。鸡东县国土资源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现场核实,举报地点为几十年前的老石崖,并无新的违法开山采石行为。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小和平屯内建设旅游景区情况存在,建设使用的石料为外地采购的花岗岩,而举报地点的石料为玄武岩碎石,石料材质明显不同。
“破坏植被”不属实。经现场查看,现地长满荒草,不存在破坏植被情况。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法行为,未启动问责。
受理编号1730号:“密山市各家洗浴的锅炉仍然为型煤锅炉,没有更换生物质颗粒锅炉,营业期间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督促上述洗浴更换合格锅炉”
(一)基本情况
密山市城区内现有洗浴24家锅炉30台,其中燃用生物质燃料洗浴4家锅炉5台,其余均为型煤锅炉。2001年至2005年,密山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固硫型煤”要求,完成对市区所有洗浴单位燃煤锅炉改用型煤锅炉工作。为加强市区内型煤锅炉监管,全面加强锅炉达标排放整治,密山市积极开展洗浴单位型煤锅炉达标治理和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生物质替代型煤锅炉。截至2018年1月,已完成对市区内24家洗浴单位30台锅炉档案信息调查更新工作。依托4家洗浴单位生物质锅炉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洗浴单位型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和生物质燃料替代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01年至2005年,密山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固硫型煤”要求,完成对市区所有洗浴单位燃煤锅炉改用型煤锅炉工作,举报人反映“密山市各家洗浴的锅炉仍然为型煤锅炉,没有更换生物质颗粒锅炉”情况属实,但是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要求:“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要求县级建成区取缔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也未要求更换生物质颗粒锅炉。2018年6月17日—18日,密山市政府责成密山市环保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洗浴单位营业期间型煤锅炉冒黑烟问题,同时,根据密山市环保局日常巡查检查情况,也未发现洗浴单位型煤锅炉营业期间冒黑烟问题,举报人反映“洗浴单位型煤锅炉营业期间冒黑烟,污染空气”情况不属实。
为加强对市区洗浴单位锅炉监管,确保锅炉运行时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下步工作中,一方面依托市区4家洗浴单位生物质锅炉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洗浴单位型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和生物质燃料替代工作,另一方面开展燃煤(含型煤)锅炉专项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用炉单位落实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确保2018年10月底前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同时,责成用炉单位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完成锅炉烟气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报告。对超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停产整治。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受理编号1763号:“总医院正门对面的盛世桃园休闲会馆,经营期间焚烧木材产生黑烟,污染环境,近期有人检查,该会馆不烧木材改为烧秸秆”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盛世桃源休闲会馆位于鸡西市鸡冠区新建委。该会馆于2014年9月28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A3LPK44。主要从事洗浴、住宿、游泳馆等服务。该会馆于2014年12月1日在鸡冠区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2017年《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该会馆(位于市政府所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于2017年9月27日将原型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并配有水膜除尘及布袋除尘设施。该会馆于2017年9月28日委托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生物质锅炉废气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SO2排放浓度未检出,NOx排放浓度174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32.7毫克/立方米。
2018年5月21日,鸡冠区环保局曾接到市环保局转办的该会馆烟尘污染的信访案件。经现场检查该会馆已更换生物质锅炉,未发现使用高污染燃料,燃料构成为木材及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烟尘污染原因为该会馆布袋除尘器中的耗材临期,导致净化效率不足。鸡冠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告知该会馆立即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不得再次使用木材,并立即更换布袋除尘器使用耗材。浴池负责人表示,不会再以木材作为燃料,该会馆在2018年5月末已将布袋除尘器耗材更换完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经营期间焚烧木材产生黑烟”不属实,“近期有人检查,该会馆不烧木材改为烧秸秆”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22时3分接到中央督办信访案件后,鸡冠区环保局立即向鸡冠区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2018年6月17日8时32分,鸡冠区环保局监察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经现场核查,该会馆共有生物质锅炉2台,分别为功率0.5t/h汽水两用炉(型号为WWHG—0.5—0.09)及功率1.1MW水炉(型号为CWHG—1.1—85/65—S)。2台锅炉均有除尘设备,汽水两用炉配备水膜除尘,水炉配备水膜除尘及布袋除尘器,且在现场检查时,锅炉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炉内燃烧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未发现举报案件中“燃烧木材”及“不烧木材改为烧秸秆”现象。
对于案件中反映的“产生黑烟,污染环境”现象,因生物质锅炉在起炉、填料时偶有发生瞬间冒黑烟情况,属于生物质锅炉运行通性问题。鸡冠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指导锅炉工在启炉运行时先运行除尘设施,再运行锅炉,基本可解决瞬间冒黑烟现象。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