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1804号:“举报人于6月1日向督察组反映‘1996年,鸡西市密山市蜂蜜山林场将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违法承包给密山镇双胜村,密山市国土局于2010年违规审批占用其中100多亩土地用于建水库,水库建设过程中造成大面积山体和林木被毁坏。此外,有人在水库内违法设置堤坝养殖螃蟹’问题,6月6日密山市纪检委将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提出:密山市纪检委不让举报人查看、复印相关文件的做法不合理,要求得到处理意见的相关文件;处理结果反馈的600亩土地并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块;2016年8月16日,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当年8月29日密山市政府在东北网公示的问题办理结果不实。举报人要求将908亩土地退还给当地村民”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人反映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从1982年开始被国家政策鼓励开垦为农田,并始终由知一镇向化村管理,权属为知一镇向化村所有。反映的塘坝位于蜂蜜山林场林相图34林班内,不在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内。该塘坝是在原有小型塘坝基础上,对坝体加宽、加高,以增加蓄水量,满足塘坝下游4000多亩水田灌溉需求。在塘坝建设过程中,未造成山体和林木被毁现象,不存在违法设置堤坝养殖螃蟹问题。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密山市政府已在第二批71号办理报告(密政呈〔2018〕29号)进行了明确答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密山市纪检委不让举报人查看、复印相关文件的做法不合理”情况不属实;“处理结果反馈的600亩土地并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块”情况不属实;“2016年密山市政府在东北网公示的问题办理结果不实”情况不属实。
1.关于“密山市纪检委不让举报人查看、复印相关文件的做法不合理,要求得到处理意见的相关文件”情况不属实。经与纪检部门了解,中央第六巡视组于2018年4月27日将同类案件线索转交密山市纪委监委。密山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5月2日成立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结论是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已于2018年6月6日将调查结果向蒋新生进行了反馈。蒋新生要求复印案件卷宗材料,按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规定要求,调查组对其要求不予支持。
2.关于“处理结果反馈的600亩土地并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块”情况不属实。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密山市政府已在第二批200号办理报告(密政呈〔2018〕29号),就其反映的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和位于蜂蜜山林场林相图34林班内(非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土地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不存在“处理结果反馈的600亩土地并不是其所反映的地块”情况。
3.关于“2016年8月16日,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当年8月29日密山市政府在东北网公示的问题办理结果不实”情况不属实。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密山市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草原被林业局蜂蜜山林场强行转包后破坏林地、采挖砂石,破坏生态环境”,受理编号1078号。密山市政府组织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知一镇政府、知一镇向化村村委会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密政呈〔2017〕41号)。
4.关于举报人“要求将908亩土地退还给当地村民”,无依据,无从查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受理编号1822号:“永安镇永平村村北岗胶化厂,加工期间污染地下水,现在举报人家中井水有一股氨味、水面漂浮一层蓝色的油,还伴有一股胶味”
(一)基本情况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永安焦化厂)位于鸡东县永安镇永平村,该公司年产60万吨焦炉建设项目于2003年1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焦炭等,项目总投资22408.07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久乐,有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该公司有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量50立方米/小时,处理站工艺为A/O法,备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有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熄焦,循环利用不外排。
永安镇永平村共有居民600户。其中,饮用村自来水80户,饮用自家小井水520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现在举报人家中井水有一股氨味、水面漂浮一层蓝色的油,还伴有一股胶味”不属实。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由于化验检测结果尚未给出,暂时不能定性。
2018年6月18日,接到鸡西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件后,鸡东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永安镇永平村村北岗胶化厂”实为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群众反映“现在举报人家中井水有一股氨味、水面漂浮一层蓝色的油,还伴有一股胶味”不属实。经工作人员到永平村自来水厂及饮用小井水的4户居民家现场查看并取样,水质清澈透明,井水未闻到氨味和胶(焦)味,不存在“水面漂浮蓝色的油”情况。
群众反映的“加工期间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熄焦,循环利用不外排。鸡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人员现场对4户农户小井水及永平村自来水出厂水进行采样检测化验,预计2018年6月25日可出具检验报告。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方可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三)问责情况
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1854号:“4-5年前,太平乡农丰村某村民在红林村狼窝岭岭下种植了15亩水田地,2018年刚刚播种水稻,三道林子林场以退耕还湿为名用农药将稻苗全部毁掉。举报人向鸡西市林业局咨询,被告知2018年启动退耕还湿,2019年完成全市区域内退耕还湿。举报人咨询该水田地是否为湿地,希望看到相关文件,要求赔偿损失”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地块原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旁边为林辅沼泽),2012—2014年,被农丰村村民蒋翠萍非法开垦为水田,面积15亩。2017年11月24日,密山市林业局接到《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林地保护利用年度变更情况的通报》(黑林函〔2017〕389号),2017年11月27日,向密山市内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下发了《关于违法开垦与非法占用林地查处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2018年春季必须将减少的林地全部收回,将减少的有林地全部还林。2018年5月28日,三道岭林场组织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种植的水稻地进行了清理还湿。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9日,经密山市政府组织林业局和三道岭林场联合调查,群众“举报三道岭林场以退耕还湿为名用农药将稻苗全部毁掉情况”属实。
2017年11月,《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林地保护利用年度变更情况的通报》(黑林函〔2017〕389号)及毁林、毁湿变化图斑(简称亮点,下同)坐标,要求2018年内还林或还湿。三道岭林场亮点55个(三道岭林场53个,铁西保护区2个)。其中,农丰村村民蒋翠萍开垦的水田覆盖亮点3个,位于三道岭林场施业区114林班,图斑号为8001、8002、8003,原地类为其他灌木林地。2018年5月9日,三道岭林场生产技术人员张兆伟、袁也及森林护卫队工作人员王强、刘志国、刘东洋、林岩等人员到现地进行实地测量时,发现太平乡农丰村村民殷玉成在该水田进行耙地,三道岭林场森林护卫队及时进行制止,经询问,该地地主为农丰村村民蒋翠萍。2018年5月15日,三道岭林场森林护卫队工作人员王强、刘志国、李兵找到农丰村村主任王利和宏林村村主任王显坤等人,通知该地为亮点,要求退耕还湿,两位村主任均了解此事。2018年5月19日,农丰村村民蒋翠萍雇佣2台插秧机、2台农用车、6人到该地进行种植,被三道岭林场森林护卫队制止,此后又强行种植。2018年5月28日,三道岭林场森林护卫队协同生产技术人员袁也,在与太平乡农丰村及该地地主蒋翠萍多方协商无果情况下,组织森林护卫队队员赵博、李兵、刘东洋、刘志国、王兴顺、林岩等人使用“农达”对种植的水稻进行清理,因该地块经违法开垦形成人工湿地,且已过造林季节,无法还林,故对其进行退耕还湿。依据上述调查的事实经过,该水田属违法毁林开垦,对举报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举报人反映“向鸡西市林业局咨询,被告知2018年启动退耕还湿,2019年完成全市区域内退耕还湿”问题。按照三江平原湿地修复整改工作要求,退耕还湿时限为2018—2020年。蒋翠萍将湿地违法开垦为水田,不属于三江平原湿地修复整改工作范畴,属于林地年度变更整改范畴,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林地保护利用年度变更情况的通报》(黑林函〔2017〕389号)要求,要在2018年完成退耕。经与鸡西市林业局沟通,鸡西市林业局曾接到群众咨询,因群众反映事实不清,作出“2018年启动退耕还湿,2019年完成全市区域内退耕还湿”的答复。
关于举报人咨询“该水田地是否为湿地”问题。根据2013年密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显示,该地块为其他灌木林地,现为人工湿地。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