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2051号:“红星乡红星村沙发屯一塑料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水经管道直接排放到河里,河水臭气熏天;生产期间设备噪声扰民;不定时在院内焚烧塑料产生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已持续3年。举报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塑料加工厂位于红星乡红星村村部东侧约200米,紧临万家河沟渠。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瓶扒皮、清洗、粉碎加工。该企业生产流程主要为扒皮、清洗、粉碎、包装出售。2018年5月31日,鸡冠区环保局在日常监察时已发现该企业存在洗瓶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加工车间地漏连接地面以下直径约400毫米水泥管,经企业院内东侧厂房至万家河沟渠护坡水泥管口直接排放,并对排放口采用废旧纺织袋进行覆盖方式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对加工车间排水口和万家河护坡排水口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送检(数据显示:加工厂厂内PH值7.18,悬浮物398,氨氮5.40,化学需氧量1164;加工厂厂外PH值7.29,悬浮物401,氨氮5.50,化学需氧量1217)。该企业在生产时启动废旧塑料瓶扒皮机和粉碎机均有较大声音发出。所需设备及目前生产流程无焚烧环节。
2018年5月31日,鸡冠区环保局在发现该企业涉嫌以暗管方式逃避监管排放生产废水,当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启用简易查封扣押程序,对该企业生产设备原地查封。因该企业负责人赵红梅不在现场,电话联系不上,经与在场工人了解赵红梅因身体原因在哈尔滨市接受治疗,鸡冠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赵红梅丈夫已针对其企业的违法行为启动法律程序,同时要求赵红梅回来后向鸡冠区环保局提供环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并到鸡冠区环保局配合制作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按照鸡冠区环保局职权范围,经查找,未发现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赵红梅于2018年6月2日8时30分到鸡冠区环保局,对鸡冠区环保局将其企业生产设备实施查封进行事后辩解,一度情绪非常激动,后以身体不适为由自行打电话叫人将其接走,且未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其企业相关手续,未配合执法人员制作相关法律文书,2018年6月2日后一直以身体不好在外地就医为由再未露面。由于赵红梅一直未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及个人信息提供给鸡冠区环保局,鸡冠区环保局无法查询到该企业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信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举报案件中反映的“生产废水经管道直接排放到河里,河水臭气熏天”情况属实。“生产期间设备噪声扰民”具体情况需经噪声检测后才能确定是否超标。“不定时在院内焚烧塑料产生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0日7时20分接到中央督办信访案件后,鸡冠区环保局立即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2018年6月20日11时,鸡冠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领导赵永维、鸡冠区环保局调查处理该问题。鸡冠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正是2018年5月31日日常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所反映的“生产废水经管道直接排放到河里”问题属实。
废旧塑料瓶扒皮机和粉碎机在运行时均有较大声音发出。由于该企业目前处于被停产状态,具体“噪声扰民”情况需进行噪声检测后方能确定,但由于赵红梅现无法联络,且有不配合调查工作行为,因此噪声检测工作暂未进行。该企业厂区内未发现焚烧痕迹、焚烧后遗留物品和与焚烧行为有关的相关设备和证据。
接到中央信访案件后,鸡冠区环保局再次通过电话方式联络赵红梅,赵红梅一直答复其本人因身患癌症目前正在哈尔滨市接受化疗,暂不能配合调查,2018年6月20日至今,鸡冠区环保局已多次联系赵红梅,但赵红梅本人仍未出现,仅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配合调查(其间有多次不接电话情况)。2018年6月22日,为能够确保中央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经报请鸡冠区区长魏殿富同意,由分管副区长、包案领导赵永维组织鸡冠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星乡政府、鸡冠区环保局召开案件联合执法协调会议,确定由区公安分局介入,协助鸡冠区环保局推进案件办理,并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该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该案件目前虽现场证据固定,但无法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查封、扣押和行政处罚等后续法律文书,暂不能结案办结。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受理编号2080号:“鸡西管委会何某某指使白鱼湾镇莲花泡某村民,在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设8栋房屋。开饭店,房屋距离兴凯湖仅20米左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兴凯湖管委会何某某,经查兴凯湖管委会只有一人姓和,系兴凯湖管委会副主任和勇泉。举报反应的白鱼湾镇莲花泡村民建设的房屋位于密山市莲花景区,90年代密山市政府为发展特色旅游,兴建了一些房屋,目前共有房屋56处。由于湖水上涨,年久失修,部分房主私自维修改造原有房屋。2018年4月,有群众到市纪委监委反映,莲花泡村民在莲花景区私自修建8栋房屋有关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0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兴凯湖管委会立即组织纪检、环保、管护、森林公安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兴凯湖管委会副主任和勇泉未指使任何人在兴凯湖保护区内建设房屋开饭店,群众举报兴凯湖管委会何某某指使白鱼湾镇莲花泡某村民建设房屋开饭店情况不属实。在兴凯湖20米左右建设8栋房屋情况属实。该8栋房屋是2016年乔刚等8人在莲花景区内私自修建的8栋彩钢简易房屋。在此之前,已有群众向市纪委监委举报,市纪委监委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三)问责情况
市纪委监委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