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7月3日讯 (郭金民 记者李慧)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 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决定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黑龙江有18个地方光荣入选,鸡冠区名列其中。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鸡冠区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始终把法治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迈进。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不断进步;公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不断增强,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高效法治政府建设、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等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