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2610号:“黑台镇火车站东侧有一烘干塔,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烘干玉米与水稻时,玉米须、玉米皮和稻毛满天飞,污染环境;二是烘干时设备噪声大;三是生产时烧炉子产生黑灰,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密山市黑台镇火车站东侧烘干塔为密山市宝丰玉米专业合作社的烘干塔,在厂区院内南侧。该企业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北侧为办公用房。厂界东侧为耕地、南侧为铁路用地,西侧为粮库,东北侧和北侧隔道有居民。该企业经营项目为粮食收购和粮食烘干,2013年建成150吨/日烘干塔1座,2016年9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备案号:密环建备〔2016〕4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5日—27日,密山市政府责成密山市环保局调查核实,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现处于停产状态。烘干塔热风炉安装多管陶瓷除尘器,排气口安装尼龙拦尘网。厂区东北侧建有长50米、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2016年10月、2017年11月,该企业分别委托哈尔滨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热风炉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密山市环保局日常监察,未发现“烘干玉米与水稻时,玉米须、玉米皮和稻毛满天飞,污染环境”问题。根据2016年10月、2017年11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机构出具的热风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该企业噪声排放达标,举报人反映“烘干时设备噪声大”情况不属实;根据2016年10月、2017年11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机构出具的热风炉烟气监测结果,该企业组织颗粒物排放、热风炉烟气排放达标,“生产时烧炉子产生黑灰,污染空气”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647号:“恒山南侧水源地目前由钱某某个人承包,无法保证每天24小时给居民供水,钱某某将大河的水引到水源地供给居民饮用,水呈黄色且含泥汤,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要求每天24小时供水,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恒山南侧水源为小恒山供水机井,由小恒山乾宇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以该供水水井为水源,供小恒山地区居民用水。小恒山乾宇供热有限公司法人为钱永义,该公司具有供水经营资质,相关证照齐全。
恒山区居民自来水水质主管部门为区卫计局,区卫计局每季度对水质进行监测,并予以公示。定期检查中,未发现该地区水质不达标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恒山区接到第24批次2647号转办案件后,立即责成区城乡建设局、卫计局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群众反映的“恒山南侧水源地目前由钱某某个人承包,无法保证每天24小时给居民供水”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4日,恒山区接到第24批次转办案件后,立即责成恒山区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由于历史原因,恒山区承接国有煤矿社会管理职能后,因矿区供水管网陈旧老化,不能承受24小时供水所需的压力,如实行24小时供水,管网始终保持高压状态,将会导致局部老化严重管网爆裂,引起供水区域大面积停水,因而上述地区暂未实现24小时供水。目前,小恒山矿供水改造工程已纳入到全市“三供一业”改造项目中,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7月30日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完工。待项目完成后可实现24小时供水,举报人“每天24小时供水”的诉求将得以实现。
2.关于群众反映的“钱某某将大河的水引到水源地供给居民饮用”不属实。
经核实,小恒山地区实际供水水源为位于小恒山南侧深水机井,方圆5公里内无大河,无管网可将大河水引到水源地进行供水,小恒山乾宇供热有限公司供水机井抽取90米深地下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供水。
3.关于群众反映的“水呈黄色且含泥汤,此问题已存在多年”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9日,区卫计局将恒山区小恒山矿自来水水样送交市疾控中心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为:“末梢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浑浊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值,其余所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内容中浑浊度一项限值最低为1NTU,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限值最高为3NTU。本次水质浑浊度实测值为1.25NTU,鉴于小恒山地区现有水源净水技术条件现状,该项指标处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举报人反映的“钱某某将大河水引到水源地供给居民饮用,水呈黄色且含泥汤”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645号:“冠城蓝湖湾14号楼有一家汤泉洗浴,洗浴楼上安装的大型中央空调排风机噪声扰民”
受理编号2652号:“蓝湖湾小区内有一家汤泉浴池,营业七点排风扇和空调机噪音扰民,问题已存在半年左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地点位于鸡冠区冠城蓝湖湾小区B区蓝湖湾商务会所汤泉洗浴中心。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汤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16日在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2018年1月29日开始营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备案号为201723030200000060;附属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汤泉洗浴中心餐饮项目于2018年3月28日在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备案号为201823030200000005。
(二)核实处理情况
以上2件案件所反映问题与第3批次168号案件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661号:“冠城蓝湖湾小区内有一家冠城蓝湖湾汤泉浴池,经营过程中排风废气有异味,风扇和空调噪声扰民。问题已存在半年左右。前几日,小区居民已投诉至督察组,当地相关部门已到现场调查处理但处理不彻底。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蓝湖湾汤泉洗浴中心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冠城蓝湖湾小区内。“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汤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16日在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2018年1月29日开始营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备案号为201723030200000060;附属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汤泉洗浴中心餐饮项目于2018年3月28日在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备案号为201823030200000005。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冠城蓝湖湾小区内有一家冠城蓝湖湾汤泉浴池,经营过程中排风废气有异味,风扇和空调噪声扰民。问题已存在半年左右”属实,与第3批次168号案件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群众反映“当地相关部门已到现场调查处理,但处理不彻底”问题不属实,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3日,市中央环保“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向鸡冠区转办3—168号案件。按照案件反映内容,鸡冠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23时委托三方公司进行了厂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根据检测结果,鸡冠区政府要求该企业立即对产生噪音的噪音源进行改造,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鸡冠区环保局将在改造完毕后对该企业进行噪声检测。该企业于2018年6月7日开始动工,对浴区和休息大厅的5台常用空调换气风机采用隔音棉加苯板密闭的方式减少噪音影响;在空调排风设备上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减少异味排放;灶房的油烟改用新型油烟净化装置,去除油烟异味。全部改造工程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处理情况于2018年6月9日报送。2018年6月13日,该企业在完成3台常用风机降噪改造后,发现隔音降噪效果不理想,当日该企业与新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洽谈,第三方公司承诺能够将群众反映情况彻底解决,并制定了新的整改技术方案,预计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鸡冠区环保局在此期间不间断的进行现场跟踪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停工现象。
2018年6月25日,接到2661号信访转办件后,鸡冠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该企业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现场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该企业共有空调换气风机22台,目前已改造12台,剩余10台正在陆续改造中,油烟净化装置已开始安装,计划2018年7月18日前全部完成。待完成后,鸡冠区环保局将对改造情况进行再次检测,并上报检测结果。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