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2866号:“永安镇永安胶化厂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等废气直排,焦炉排放黄色气体并伴有粉尘,污染空气;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沟(自然沟紧挨厂区东侧)。目前该厂仍在生产,举报人曾向县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永安焦化厂)位于鸡东县永安镇,该公司年产60万吨焦炉建设项目于2003年1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焦炭等,项目总投资22408.07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久乐,有环评审批验收手续,2007年11月30日省环保厅批复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12月29日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验收。企业炼焦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经过鼓冷、脱硫、粗苯等工段净化后回炉燃烧,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烟囱排出,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有在线监控系统)。加煤、出焦过程中有加煤除尘车和拦焦除尘车等除尘设施。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量50立方米/小时,处理站工艺为A/O法,备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有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熄焦,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7日,接到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件后,鸡东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永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永安镇永安胶化厂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等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企业建有脱硫塔1座,采用HPF湿法脱硫工艺。企业炼焦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经过鼓冷、脱硫、粗苯等工段净化后回炉燃烧,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烟囱排出,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有在线监控系统)。
群众反映“焦炉排放黄色气体并伴有粉尘,污染空气”问题属实。此问题与第二批次120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群众反映“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沟(自然沟紧挨厂区东侧)”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量50立方米/小时,处理站工艺为A/O法,备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有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熄焦,循环利用不外排。企业位于永安镇永平村南部,是此区域最低洼处。厂外北部有1条自然排水沟,自北门院墙流入厂区至厂区东侧,此处地势低洼无法自然排出。遇到急雨天气,如不及时排出,大量雨水将涌入厂区,流入焦炉地下室,面临焦炉灭火停产风险,因此雨天必须用潜水泵强行将雨水排入下游自然沟渠。排水沟流入的是雨水和厂外家属区及永平村居民生活污水,夹带部分生活垃圾。经现场检查,并无生产废水排入此沟。2018年6月28日,鸡东县环境监测站采集沟内水样送鸡西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焦化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挥发酚和氰化物未超标(此两项污染物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三)问责情况
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872号:“郭某在西虎林林场四人帮(地名)区域内毁林开荒近3000亩,破坏湿地挖掘鱼池20亩。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和湿地”
(一)基本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所称的西虎林林场应为七虎林林场,为国有林场,隶属于虎林市林业局。四人帮(地名,下同)有七虎林林场在册的林辅农田近1000亩。此林辅农田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我市林业系统按当时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搞好资源二次开发、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进行二次创业政策,为解决林场职工生活生存问题而利用荒地(无林地)开垦出来的耕地。现这些林辅农田都实行了承包。所谓的鱼池是耕地附近的蓄水塘,未对外发包,主要用于周围农田灌溉蓄水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郭某在西虎林林场四人帮(地名)区域内毁林开荒近3000亩,破坏湿地挖掘鱼池20亩”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8日7时,虎林市接到此重点案件后高度重视,确定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刘明洋包案,分主管生态环保副市长盖凤程亲自督办,责成虎林市林业局牵头(包案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28日8时30分,市林业局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七虎林林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2018年7月1日上午,刘明洋副市长带领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七虎林林场等单位再次深入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
群众反映第一个问题“郭某在西虎林林场四人帮(地名)区域内毁林开荒近3000亩”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四人帮属于七虎林林场东沟林营段职工驻地,在该处有七虎林林场在册的林辅农田近1000亩。其中,王庆祥承包农田533.45亩,沈佩民承包农田404.5亩,郭锡信承包农田20.6亩(此外,四人帮附近无3000亩地块)。此林辅农田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我市林业系统为应对自身危困现状,按当时以副养林、以农养林政策,旨在解决林场职工生活生存问题而开垦的。开垦前地类是荒地,不是有林地。自2011年开始,为全面掌握林业资源状况,避免毁林毁湿,七虎林林场国有林地全面纳入省林业厅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范围;通过判图比对,目前未发生毁林毁湿情况。市林业局也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前往七虎林林场耕地进行检查,未发现毁林毁湿开垦现象。此外,四人帮附近的东沟管护站有管护工人郭锡信,此外附近再无郭姓人员,其仅承包林场耕地20.6亩,未发现该郭姓工人有鱼池及其他耕地。
群众反映第二个问题“破坏湿地挖掘鱼池20亩”基本属实。在四人帮附近有1个面积约6亩的水塘,该水塘是多年前七虎林林场职工为种地灌溉,利用小河沟地形而拦水筑起的简易蓄水塘(现由于水田改成旱田而很少使用)。目前由林场职工沈培民占用,并于2018年春季进行了简单清淤护坡,计划用于水产养殖,但不存在“破坏湿地挖掘鱼池20亩”情况。
下步,市林业局和七虎林林场将进一步加强管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防止毁林毁湿开荒和私自修筑设施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对七虎林林场职工沈培民占用的蓄水塘由七虎林林场收回并暂停使用,限期整改。
(三)问责情况
因该信访举报案件反映情况不涉及毁林开荒、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904号:“十一井跨世龙养殖场,院内设有粪池(从来不用),养殖期间臭气熏天,猪粪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该养殖场将死猪掩埋在院外地里(到现场用钩机一钩就可以看到),上述问题已持续10多年。举报人多次向区里和市里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案件提到的跨世龙养殖场,注册名称为黑龙江龙宇养殖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城子河区新民委1组北侧后山,东、西、北三面环山,南面是1所驾校,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500米。该企业总占地面积41073.35平方米,建筑面积9556.56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企业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末投入生产。2014年,市畜牧兽医局核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6年在区环保局备案。企业现存栏种母猪150多头,存栏仔猪与肥猪1500多头,年出栏肥猪3500头左右。该企业建设了堆肥场、储尿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在日常监管中,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农林水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企业有违规处理病害猪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城子河区调查核实,并经区集中会审会议审核,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后,城子河区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党政领导包保制度。由区委副书记、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包案。包案领导亲自指挥,责成区环保局、区农林水牧局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6月29日14时,区环保局、区农林水牧局、城子河区办事处工作人员进入举报地点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企业正常经营,堆肥场和储尿池位于养殖场院墙外,堆肥场长30米、宽18米、高4.15米,储尿池长22米、宽18米、高4.15米,均正常使用。经对该企业及周边进行检查,未发现猪粪污水直接排入地下现象。经现场检查,堆肥场和储尿池无防雨棚。区环保局监察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建设堆肥场和储尿池防雨棚,并对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该企业现已制定整改计划,将在2018年8月中旬前建成防雨棚。
经现场核查,该猪场病死猪掩埋地点位于养殖场东侧院外树林边半山坡,周围无居民住户、无河流及学校等水源地,坑深近4米,上覆土超过1.5米,符合省畜牧兽医局黑牧财〔2012〕121号文件要求。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并根据《鸡西市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区建设方案》和全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对企业提出要求,待鸡西市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要求企业将病死猪转移至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向环保和农林水牧部门调查,自2016年以来,未接到对该企业类似情况的举报。群众举报“上述问题已持续10多年,举报人多次向区里和市里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经城子河区纪委监委调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能够落实“立查立改,边督边改”要求,未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949号:“幸福里小区旁边一冷库内每天有人屠宰生猪,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已存在3年”
案件反映问题与第六批次345号案件反映情况相同,未发现新的问题线索,已于第六批次34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受理编号2953号:“延寿路86号楼楼下路口处有3个大型垃圾箱,附近所有饭店的餐厨垃圾和脏水均倾倒在此,无人清理。86号楼北侧路口也有一个大型垃圾箱,存在同样问题”
(一)基本情况
密山市延寿路和安定街交会处位于密山市中心区,周围住宅楼密集,商铺、饭店较多,为方便定点收集附近居民及商铺生活垃圾,在86号楼下设置了3个垃圾箱,在86号楼北侧设置1个垃圾箱(该垃圾箱因位于十字路口,影响道路交通,2018年5月初已撤除)。密山市环卫部门每日18时—23时对城区所有垃圾箱进行全面清运,通过转运站采取压缩全封闭方式,运送至密山市新山垃圾处理场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同时,设置垃圾收集车全天流动收集商户、住宅居民生产生活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8日,密山市责成环卫部门调查群众举报“延寿路86号楼下路口处有3个大型垃圾箱及该楼北侧路口也有一个大型垃圾箱,附近所有饭店的餐厨垃圾和脏水均倾倒在此”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无人清理”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关于群众举报“附近所有饭店的餐厨垃圾和脏水均倾倒在此”问题。为规范垃圾收集,密山市环卫部门专门针对餐厨垃圾收集设置了2台大型餐厨垃圾收集车和6台小型餐厨垃圾收集车,对全市重点饭店、商铺垃圾进行全天流动收集(含群众举报区域),并向各饭店、商铺发放收集时间卡,明确收集时间。但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个别饭店向垃圾箱内倾倒餐厨垃圾和脏水现象,未发现附近“所有饭店”的餐厨垃圾和脏水均倾倒在此现象。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下步,在坚持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车流动收集餐厨垃圾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饭店经营者环保意识,规范餐厨垃圾倾倒行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关于群众举报“无人清理”问题。经调查,密山市环卫部门每日18时—23时,对城区垃圾箱进行全面清运,通过转运站采取压缩全封闭方式运送至密山市新山垃圾处理场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无人清理”问题。
关于群众举报“86号楼北侧路口也有一个大型垃圾箱,存在同样问题。”经调查,因该垃圾箱位于长明街和盛荣路十字路口交汇处,影响道路交通,2018年5月初,密山市环卫部门已将该垃圾箱撤除。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问题线索,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970号:“龙山国际小区院内的尘缘浴池,经营期间锅炉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地点位于鸡冠区龙山国际小区,该企业于2014年9月28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302MA1A3LPK44。主要从事洗浴、住宿等服务。该企业于2014年12月1日在鸡冠区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2017年《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该企业于2017年9月27日将原型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并配有水膜除尘及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该企业于2017年9月28日委托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生物质锅炉废气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74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32.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排放标准。
2018年6月21日,鸡冠区环保局曾接到市环保局转办的该浴池烟尘污染信访案件。经现场检查,该浴池已更换生物质锅炉,未发现使用高污染燃料,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现场未发现有黑色烟尘排出。该企业在2018年5月末已将布袋除尘器耗材更换完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浴池经营期间锅炉烟筒冒黑烟,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在2018年6月28日6时56分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区环保局立即向鸡冠区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鸡冠区环保局局长及监察人员于2018年6月28日10时32分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共有生物质锅炉1台,功率1.1兆瓦(型号为CWHG-1.1-85/65-S)。锅炉配备水膜除尘及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且在现场检查时,锅炉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炉内燃烧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2018年6月28日对该浴池再次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不超标。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031号:“幸福里小区2号、6号、8号、12号楼的下水道边上,均堆有从下水道里清掏出的粪便,散发臭味,无人清理,已持续1个月”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地点为幸福里住宅小区,该小区由鸡西盛源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鸡西盛源物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30300574222235X。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户居民举报“幸福里小区2号、6号、8号、12号楼的下水道边上,均堆有从下水道里清掏出的粪便,散发臭味,无人清理”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6时56分接到市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鸡冠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8时24分抵达现场进行核查取证。幸福里住宅小区2号、6号、8号、12号楼附近下水道井口旁确有清掏出来的污物。经与幸福里住宅小区物业部门(鸡西盛源物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为保障小区下水畅通,小区物业对小区下水道进行清掏,已进行2周左右。由于运输车辆及人员不足原因,清掏污物未及时清运。鸡冠区环保局立即将情况汇报至包案领导。鸡冠区环保局、鸡冠区西鸡西街道办事处及鸡西盛源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协调,确定由鸡西盛源物业有限公司立即对下水道井口旁污物进行清理,并在小区内单元门处张贴“近期为保障下水畅通,进行下水道清掏”的通知。2018年6月28日15时40分,下水道井口旁污物已清理完毕。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