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次,共14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2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698号、3702号、3703号、3705号、3748号、3750号、3757号、3767号、3770号、3801号、3832号、3881号,未办结2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830号、3880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3698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哈达河水库私建房屋鱼池等、毁坏饮水工程与植被问题。举报人称上述问题仍没有解决,且有人将涉案的木头偷偷拉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哈达河水库为鸡西市哈达河水库管理处,饮水工程为鸡西市、七台河市兴凯湖供水工程。
2010年5月,哈达河水库管理处与赵贵文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同书》,将哈达河水库施业区的林地、林木承包给赵贵文经营管理。2011年3月和10月,哈达河水库管理处分2次向鸡东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面积14.5公顷,采伐量389立方米。
2015年7月,鸡西市、七台河市兴凯湖供水工程正式开工,该工程是省政府批复的重点民生工程。2018年4月,七台河市兴凯湖供水支线工程临时征占哈达河水库施业区内林地0.2937公顷,采伐红松267株。
2010年秋季,哈达河水库林地承包经营人赵贵文在山脚林地建造房屋55平方米、临时棚舍2处共260平方米(分别为:119平方米、141平方米)。通向看护房的山沟有0.3公顷蓄水池,目前已形成湿地;沟南有人工开垦的玉米地0.2公顷;沟北有人工开垦的菜地0.2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接到第三十三批次信访转办案件后,鸡东县政府责成县林业局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举报反映的“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哈达河水库私建房屋鱼池等、毁坏饮水工程与植被问题”情况基本属实。此问题与第二十一批次221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举报反映的“举报人称上述问题仍没有解决”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鸡东县林业局已监督林地承包经营人赵贵文将哈达河水库林地内违规建造的55平方米房屋、260平方米临时棚舍拆除;针对赵贵文雇佣田文龙,擅自开垦的0.4公顷林地和超限额采伐的2.5141公顷经济林,已由鸡东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已委托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采伐现场进行司法鉴定。目前,现场调查已结束,结论正在鉴定中。
举报反映的“且有人将涉案的木头偷偷拉走”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和哈达河水库管理处证实,林地承包经营人赵贵文采伐时间是2011年至2012年,目前哈达河水库施业区内未发现任何被砍伐的木头,不存在有人将涉案木头偷偷拉走的情况。
下步,鸡东县林业局将强化林地资源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同时督促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尽快出具司法鉴定结论,森林公安依此结论进行定案。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02号:“富源乡富源村富源乡公路北山被分块毁林开荒形成北参地(地名),涉及面积不详。2014年,林业站在北参地栽植松树,2015年被孟某某砍伐,砍伐面积约6亩,2016年此处被改成耕地耕种至今。三是距离毁树的位置东北方不足1000米处的火烧山,2017年孟某某又毁林7亩。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富源乡富源村富源乡公路北山被分块毁林开荒形成北参地(地名),涉及面积不详。)
(一)基本情况
北参地是密山市富源乡富源村北参地组名,是因富源村从1986年—1990年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此开垦种植人参而建立的基地并由此得名,参地面积21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经密山市林业局和富源乡林业站联合调查,举报人反映“富源乡富源村富源乡公路北山被分块毁林开荒形成北参地”情况不属实。
1986年—1990年经密山县林业局批准发展人参种植,并建立富源乡富源村北参地组,种植人参217亩。起参后将该土地分给38户富源村农户作为承包田。开垦林地种参经过林业部门审批,不存在毁林开垦形成北参地。(见附件1)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2014年,林业站在北参地栽植松树,2015年被孟某某砍伐,砍伐面积约6亩,2016年此处被改成耕地耕种至今。)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是北参地组村民孟召喜于1997年开垦,2001年—2011年孟召喜一直向富源村交纳承包费。由于2012年—2013年孟召喜未向村里交纳承包费,2014年春,富源村在该地栽植落叶松进行了造林,面积6亩。孟召喜于2015年向富源村交纳承包费并在该造林地进行了林粮间作,现栽植的松树幼苗已全部死亡。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经密山市林业局和富源乡林业站联合调查,举报人反映“2014年,林业站在北参地栽植松树,2015年被孟某某砍伐,砍伐面积约6亩,2016年此处被改成耕地耕种至今”问题部分属实。
该地块由村民孟召喜于1997年开垦,属富源村集体林地,面积6亩,未办理任何手续,2001年开始孟召喜向村里交纳承包费至2011年。由于2012年和2013年未向村里交纳承包费,2014年富源村将该地块栽植了松树。孟召喜于2015年又向村里交纳承包费并在此地块进行林粮间种,无砍伐林木行为,举报孟某某砍伐松树6亩不属实。但是孟某某林粮间作造成栽植的松树幼苗死亡,从2016年耕种至今,孟召喜向村里交纳林地承包费属实。(见附件2)
(三)问责情况
发现问题线索,密山市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距离毁树的位置东北方不足1000米处的火烧山,2017年孟某某又毁林7亩。)
(一)基本情况
火烧山是小地名而不是火烧迹地,举报地块由村民孟召喜于2014年4月私自开垦,面积4亩,2015年—2017年撂荒,2018年复耕,向富源村交纳承包费400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经密山市林业局和富源乡林业站联合调查,举报人反映“距离毁树的位置东北方不足1000米处的火烧山,2017年孟某某又毁林7亩”问题部分属实。
孟召喜于2014年4月在火烧山(小地名)私自开垦富源村集体林地4亩。2014年开垦时,该林地上无树木,全是农民打柴及放羊剩下的灌木茬,不存在毁林问题,故举报“2017年孟某某又毁林7亩”问题不属实。
因为此地块石头太多,2015年—2017年孟召喜放弃耕种撂荒3年,2018年富源村又与孟召喜签订了承包合同,按100元/亩的价格收取孟召喜承包费400元并享受种植补贴。(见附件3)
(三)问责情况
发现问题线索,已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03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知一镇向化村村上60亩宜农草原被蜂蜜山林场、密山市林业局非法转包给双胜利村问题。举报人称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认可地方政府提供的证据。要求继续处理”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举报人曾4次举报,所反映的60亩宜农草原实为600亩、双胜利村应为双胜村,我市在第二批次71号、第7-1批次588号、第十六批次1643号、第十七批次1804号转办案件办理时予以4次答复。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我市第5次接到该举报人举报“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被蜂蜜山林场、密山市林业局非法转包给双胜村”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次71号、第7-1批次588号、第十六批次1643号、第十七批次180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受中央环保督察组委派,省环保督察组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和6月23日2次来我市进行实地调查,认定该举报情况不属实。省畜牧兽医局草原总站、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认定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05号:“连珠山镇连珠山村银丰化工厂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向厂外排放,污水呈黑色,流入村民土地内后造成稻苗死亡,已持续1年”
(一)基本情况
银丰化工厂实际名称为黑龙江省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工业炸药企业,建有膨化炸药和乳化炸药生产线各1条。2016年对乳化炸药生产线和炸药总库区进行改造,2016年6月,密山市环保局密环审〔2016〕29号文予以环评批复。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该公司因改制停产。现乳化炸药生产线间断性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密山市环保局对黑龙江省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乳化炸药生产车间正常生产,产生的生产工艺冷却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017年,企业结合乳化炸药生产线改造,采用物理+化学法工艺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设备更新。经委托第三方哈尔滨华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采样监测,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理后外排废水由厂区西侧经下排水管网向南通过方虎公路排入解放沟。举报人反映的排水沟渠位于该公司东侧,密山市连珠山镇鸿运纸业(牡丹江农垦环保局管辖)排放的废水和连珠山镇生活下排污水汇合后,向南排入解放沟。为避免污水淹地,连珠山镇政府出资责成解放村村委会每年对所反映的沟渠进行清淤维护。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48号:“密山市白鱼湾镇自然保护区内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有人违建房屋。举报人要求拆除房屋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的违建房屋,实为白鱼湾镇村民袁春柏的活动房车,面积32平方米;因无处安放,擅自将活动房车停放在举报人反映的地点。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6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兴凯湖管委会立即组织森林公安、管护站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有人违建房屋。”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违建房屋实为白鱼湾镇村民袁春柏的活动房车,面积32平方米。因无处安放,便将该活动房车停放在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兴凯湖管委会管护部门已责令袁春柏将活动房车移走,不准再将活动房车移动到保护区内。今后,管委会管护部门将加大管护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该活动房车现已按要求移除到保护区外。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50号:“密山市白鱼湾镇自然保护区内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有人违建房屋。举报人要求拆除房屋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湖沿村至国宾公路东侧的违建房屋,实为白鱼湾镇村民袁春柏的活动房车,面积32平方米;因无处安放,擅自将活动房车停放在举报人反映的地点。
(二)核实处理情况
此案件与第三十三批次3748号完全重复,办理情况已报送。
受理编号3757号:“鸡西市对穆棱河风光带6万多平方米地块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破坏穆棱河水域岸线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穆棱河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是我市2010年—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穆棱河堤防,建设河流湿地公园,农业观光园区,滨水商住服务区,穆棱河公园,穆棱河清淤治理,穆棱河堤防改扩建及滨水景观建设,实施土地收储等。项目已于2012年完工,建成了集观赏性、知识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水上娱乐观光区——水上公园,彻底改变了原滨水城区脏乱差的情况。同时,通过扩建堤防,将穆棱河南岸堤防北移,将南岸原杂草荒滩变成了近百公顷可利用的城市建设用地,案件中6万多平方米地块就位于该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我市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穆棱河项目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地块与堤防关系情况
2010年以前,我市鸡冠堤防一直是以北环路为堤防。2010年6月,省水利厅批复并下发《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滨水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防洪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重新规划我市堤防总长度为25.1公里,其中鸡冠堤长8.8公里,目前批复的堤防工程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改线后的鸡冠堤防不仅大大挺高了城市综合防洪能力,而且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和滨水空间,进一步推进了生态旅游城市建设。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就是规划后新建堤防向北平移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因此,该举报地块现已不属于河道内。
2.地块有关土地情况
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是商业地产开发地块,在穆棱河新堤防建成后,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鸡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此地块已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1〕389号和省政府《关于审核同意鸡西市2011年度第一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土〔2011〕)382号文审批,该用地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因此,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13日将该地块在鸡西日报及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了挂牌出让公告,目前尚无人摘牌。
3.地块有关规划情况
2010年,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滨水城市建设要求,委托北京新都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鸡西市穆棱河风光带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穆棱河风光带规划范围西起鸡城铁路桥、东至鸡冠山脚下,总用地12.3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湿地公园、广场、商业和居住用地。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在商业和居住用地范围内。
经国务院批准的《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该6万多平方米地块为城市建设用地,2011年10月,市政府批准了鸡冠区2011-06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5月,由于众兴大桥穿越该地块等因素,市政府对鸡冠区2011—06号地块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调整(鸡政批复〔2018〕27号)。
综上,经调查核实,举报“鸡西市对穆棱河风光带6万多平方米地块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破坏穆棱河水域岸线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67号:“宝东镇宝东中学西南侧有一家貉子养殖户,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宝东镇镇内多家化肥厂,都是通过管线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且生产时产生异味,已持续3-4年”
第一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宝东镇宝东中学西南侧有一家貉子养殖户,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养殖户为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村民秦亚利养殖专业户,位于宝东镇宝东村东侧,宝东中学西南侧。该养殖专业户于2008年开始在村里养鸡,后又养了10多个貉。2013年秋季,镇里、村里为了发展特种养殖业并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在村最东南部的山南坡边选了一块养殖场地,与秦亚利签订养殖用地协议。2015年秦亚利搬到新的养殖场地,2018年又购买种貉专门饲养,现有种貉100多只、种银狐30多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该养殖专业户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养殖方式主要采取笼养,产生粪便量较少,粪污采取清理后堆肥发酵后还田等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宝东镇宝东中学西南侧有一家貉子养殖户,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3日17时,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刘明洋为包案领导,市林业局为包案牵头部门。2018年7月4日上午,虎林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宝东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再次组织调查,并在宝东镇听取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7月5日上午,副市长刘明洋、副市长盖凤程组织虎林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再次开会研究案情。2018年7月5日下午,市长殷洪亮组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该信访案件。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一是“宝东镇宝东中学西南侧有一家貉子养殖户”情况属实,该养殖专业户位于宝东镇宝东村东侧,距离宝东中学西南侧400米左右,两者中间隔一小山包,地势较低,处于该学校的下风处。二是“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情况部分属实。该养殖专业户2018年才开始扩大养殖,现有种貉100多只、种银狐30多只,位于该村最东侧,附近100米处有居民3户。养殖的动物为貉、银狐,根据《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该两种物种体型较小,产生粪便较少,全部用于农田施肥,加之该养殖专业户地处下风处,现场检查时仅有较微异味,无臭气熏天现象。由于秦亚利家庭缺少劳动力,上有80岁老母亲,妻子双侧股骨头坏死,孩子在外地上学,搞庭院养殖比较适合,周边群众基本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为切实承担好环境保护和发展养殖业的双重责任,经虎林市政府研究决定:一是该养殖户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违反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虎林市林业局根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补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无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则由市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如果该养殖户继续养殖,由宝东镇政府协调选择新址,进行异地搬迁、自行重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三是在没有异地搬迁或关闭养殖场前,责成宝东镇政府、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该养殖专业户的日常监管,要求该养殖专业户必须落实日产日清、产生粪便不落地等措施,避免扰民现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四是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配合宝东镇政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和指导服务。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不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宝东镇镇内多家化肥厂,都是通过管线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且生产时产生异味,已持续3-4年”
(一)基本情况
虎林市宝东镇位于虎林市区西面,该镇内仅有1家肥料生产企业—黑龙江嘉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东,成立于2006年11月,总投资700万元,主要生产复混肥,建设有颗粒钾肥生产车间、复混肥生产车间及化肥仓储4座。该公司已于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备案编号:056)。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宝东镇镇内多家化肥厂,都是通过管线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且生产时产生异味,已持续3-4年”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3日17时,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为包案领导。2018年7月4日上午,虎林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宝东镇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7月4日下午,盖凤程副市长到现场调查,并在宝东镇听取了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7月5日下午,市长殷洪亮主持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该信访案件,具体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一是“宝东镇镇内多家化肥厂,都是通过管线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宝东镇镇内确实有化肥厂,但不存在多家化肥厂,仅有1家名为黑龙江嘉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紧邻耕地和公路。该公司复合肥的主要生产工艺为高塔干法挤压造粒,属于物理状干法挤压,其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该公司产生的污水主要为10名员工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对环境影响轻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二是“且生产时产生异味,已持续3-4年”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季节性生产,仅每年春季3、4月份生产,生产工艺简单,而且生产过程全部在车间和设备内完成。现场检查时已停产。
近年来,虎林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污水随意外排及产生异味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未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此问题。
下步,虎林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770号:“工业园区内共有5-6家石墨深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使用酸、碱等原料时,产生强烈刺鼻气味;夜间厂区附近出现大量粉尘漂浮物,导致周边百姓的耕地里、蔬菜上都是粉尘;加工厂将废塑料、工业废料等垃圾堆放在园区内居民家附近,影响周边环境。目前,仅国泰石墨深加工厂仍在生产,其余几家暂时停产”
(一)基本情况
鸡西(麻山)石墨产业园区位于麻山区跃进地区,2011年10月开始建设,是省级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规划总面积5.1平方公里,总投资6亿元。其中,核心区2.3平方公里,投资2.6亿元;远景规划区2.8平方公里,投资3.4亿元。该园区划分为:石墨产品及制品生产加工一区、辅助材料生产区、仓储物流区、综合区、循环经济开发区、石墨产品及制品生产加工二区等6个功能区。“十二五”期间主要建设2.3平方公里核心区,园区一期工程正在开发建设南部126万平方米;循环经济开发区、石墨产品及制品生产加工二区为远景规划区。现麻山石墨园区共有5户(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鸡西市国泰石墨有限公司、鸡西市申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鸡西市中汇石墨制品有限公司、鸡西市金宇石墨有限公司生态空调叶脉板项目)加工企业,其中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于2012年9月4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其他4户企业于2016年8月通过市环保局审批,现正处于施工阶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工业园区内共有5-6家石墨深加工厂,使用酸、碱等原料时,产生强烈刺鼻气味。”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案件后,麻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园区办为成员单位的调查组,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石墨园区内现有5家企业,只有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在生产,生产车间设置的酸雾塔正常使用,对车间产生的酸雾进行吸收,现场检查无强烈刺鼻气味产生。其他4户企业都处于施工阶段未生产。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工业园区夜间厂区附近出现大量粉尘漂浮物,导致周边百姓的耕地里、蔬菜上都是粉尘。”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园区内只有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在生产,生产车间混料、破碎、筛选等工艺设有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6%,现场检查除尘器正常使用,未发现粉尘违法排放现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工业园区内加工厂将废塑料、工业废料等垃圾堆放在园区内居民家附近,影响周边环境。目前,仅国泰石墨深加工厂仍在生产,其余几家暂时停产”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工业园区内共有5户石墨深加工企业,2010年10月21日,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通过市环保局鸡环建函〔2010〕41号文件审批,2012年9月4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工作。其他4户正在安装设备。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将废塑料、工业废料等垃圾堆放在园区内居民家附近,通过麻山区环保局日常监督管理也未发现所反映的上述问题。国泰石墨深加工厂仍在建设过程中,未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是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因麻山区石墨工业园区现处于一期工程收尾建设阶段,园区内动迁工作还未完成。麻山区委、区政府多次与滞留户协商,因滞留户要求过高,仍有4-5户动迁户不配合动迁工作,现已滞留园区多年,借园区建设工作谈个人利益问题,产生信访问题。针对群众上访问题麻山区委、区政府已安排动迁办抓紧时间进一步核实、调查,尽快拿出动迁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妥善处理动迁工作。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801号:“新生委原更生厂院内有一家洗煤厂(负责人刘某)无照生产经营,洗煤污水未经处理经暗管偷排到水泥排水沟,最终排入穆棱河,污染河水,已持续6-7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洗煤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原更生厂,位于小恒山办事处新生委。2017年6月,刘勇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原更生厂院内违规建设洗煤点。2017年10月23日,恒山区环保局责令该洗煤点将洗煤设备拆解,2017年10月26日,通过复查该洗煤点洗煤设施已拆解至不具备生产能力状态。
恒山区环保局将该洗煤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的方式,加强监管,严防该洗煤点擅自违法生产。2017年10月26日以来,该洗煤点一直未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信访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4日,恒山区接到第三十三批次3801号信访案件后,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新生委原更生厂院内有一家洗煤厂(负责人刘某)无照生产经营,洗煤污水未经处理经暗管偷排到水泥排水沟,最终排入穆棱河,污染河水,已持续6—7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洗煤厂”信访问题不属实。该信访案件与第十三批次1267号案件反映问题一致,核实处理情况已上报,信访人未反映新问题。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830号:“滴道河乡团山子村的垃圾堆放在稻田地边或者倾倒在团山子水库往滴道村流淌的河里,已持续1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滴道河乡团山子村稻田地是村民承包田,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村民居住;稻田地边及滴道河沿岸北侧自然沟内存在生活垃圾大约100多立方米,是村民到承包田干活时把生活垃圾随手堆放形成的。自然沟渠距离滴道河岸边10米左右,是多年前河水改道形成的,已无河水。4到5年前就有村民在此处堆放生活垃圾,但数量很少,近一年时间在此处堆放垃圾量增多。由于滴道河岸高于自然沟渠,沟内垃圾未进入滴道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举报材料反映的滴道河乡团山子村稻田地是村民承包田,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村民居住;稻田地边及滴道河沿岸北侧自然沟内存在生活垃圾大约100多立方米,是村民到承包田干活时把生活垃圾随手堆放形成的。自然沟渠距离滴道河岸边10米左右,是多年前河水改道形成的,已无河水,群众反映“倾倒在团山子水库往滴道村流淌的河里”指的就是该自然沟渠。4到5年前就有村民在此处堆放生活垃圾,但数量很少,近一年时间在此处堆放垃圾量增多。由于滴道河岸高于自然沟渠,沟内垃圾未进入滴道河。
滴道区已要求滴道河乡政府、团山子村居民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平整。区环卫处及滴道河乡政府在周边居民点增设垃圾箱和垃圾堆放点随时进行清运,同时要求团山子村委会对垃圾倾倒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18年7月8日,滴道河乡政府、团山子村居民委员会已开始组织清运垃圾,预计2018年7月11日可清理完毕。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832号:“一是鸡东镇鸡东村七组村有一鸡西市宝川垃圾处理场,每逢雨天垃圾残液外流,污染当地水源。二是二组村有一养猪场,下雨时猪粪沿水沟流淌,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已持续3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鸡东镇鸡东村七组村有一鸡西市宝川垃圾处理场,每逢雨天垃圾残液外流,污染当地水源”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单位为鸡西市宝川垃圾处理厂,位于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常麻沟,该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填埋区库容22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0年,服务范围为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和鸡东县。工程项目包括:填埋区及附属设施、渗滤液处理区及附属设施、管理区、进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7445万元。2014年,对垃圾处理技术提档升级,引入启迪桑德集团以PPP模式的BOT方式建设鸡西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园区规划总投资10.2亿元,占地面积600亩,由5个子项目构成,服务范围为“四区一县城”。该项目环评手续由省环保厅批复。目前,园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全面建成并于2018年6月30日投入试运行,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200吨,年上网发电量1.2亿度;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先进的“除渣预处理+厌氧+外置式MBR+纳滤(NF)+反渗透”工艺技术,日处理规模为400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达标出水通过管网进入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该垃圾处理厂每逢雨天垃圾残液外流,污染当地水源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5日,鸡东县接到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责成鸡东县环保局负责调查核实。鸡东县环保局会同鸡东镇政府、市环卫局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宝川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导排系统进入渗滤液调节池,再经提升系统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达标出水通过管网进入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整个收集导排、存贮和处理系统设施完好,垃圾残液无外流。鸡东县环保局在日常(包括雨季)监管中也从未发现垃圾渗滤液外流情况。举报人反映该垃圾处理厂每逢雨天垃圾残液外流情况不属实。该垃圾处理厂无垃圾残液外流,不存在对当地水源造成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组村有一养猪场,下雨时猪粪沿水沟流淌,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养猪场是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二组的鸡东县正合养殖场,法人代表郑玉欣。该养殖场2014年建设,2栋猪舍面积分别为170平方米、340平方米,以饲养母猪出售仔猪为主,母猪现存栏18头,年出售猪仔260头左右,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尿液存储在储粪池内定期还田,但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鸡东镇政府、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粪尿流淌到沟内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5日,鸡东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责成鸡东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人员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该养殖场2014年建设,2栋猪舍面积分别为170平方米、340平方米,以饲养母猪出售仔猪为主,母猪现存栏18头,年出售猪仔260头左右,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尿液存储在储粪池内定期还田,但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下雨天猪粪沿水沟流淌”情况。鸡东镇政府要求养猪户按畜牧兽医局技术要求建设规范化储尿池(规格为长10米、宽5米、高4米)、储粪池(规格为长7.5米、宽5米、高2米),做好防渗、防雨处理,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粪便,定期抽取污水,避免污水溢出造成水体污染,60日内完成整改任务。
在规范化储粪(尿)池完成建设前,养殖户已把现在的储粪池里的粪尿抽出还田,用厚塑料布铺底防渗,做为临时储存粪尿场所,减少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880号:“鸡冠区中心塔小区隆鑫浴池及附近饭店,营业期间存在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问题,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未果”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鸡冠区中心塔小区隆鑫浴池营业期间存在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问题,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多次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隆鑫浴池位于鸡冠区中心大街中心区。该企业于2015年12月21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230302600328825,主要从事洗浴服务。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目前有生物质汽化锅炉1台,锅炉型号为:CSHQ-120万Kcal,配有水膜和布袋除尘设施,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2018年6月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该案件前),鸡冠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浴池使用型煤锅炉,经现场调查,在其锅炉生产车间隐蔽空间发现1台无名牌、无注册信息的0.5蒸吨淘汰燃煤锅炉正在使用。2018年6月11日,鸡冠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鸡冠环罚〔2018〕01006号),要求企业立即拆除在用燃煤锅炉,并处罚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隆鑫浴池及附近饭店,营业期间存在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7月,禁燃区设立前,该企业就使用型煤锅炉,因该企业位于市中心,是区环保局重点监察对象,日常监察中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行为。2017年禁燃区设立后,该企业购置生物质汽化锅炉1台,锅炉型号为:CSHQ-120万Kcal,配有水膜和布袋除尘设施,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营业期间存在排放废气污染空气情况属实。区环保局曾接到过群众举报,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上访人多次反映未果不属实。
2018年7月3日16时接到中央督办信访案件后,区环保局立即向鸡冠区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鸡冠区环保局监察人员于2018年7月4日上午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现场核查,生物质锅炉正常使用,除尘设备正在运行,原有型煤锅炉已切割拆除。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鸡冠区中心塔小区隆鑫浴池及附近饭店,营业期间存在排放废气问题”
(一)基本情况
鸡冠区南星街中心塔小区隆鑫浴池及附近饭店分别为:港岛小镇、京城烧烤、喜家德水饺、明泉冷面。经现场勘查,隆鑫浴池正在停业整顿改造;港岛小镇饭店的油烟是经过油烟净化器排放的,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京城烧烤有整套排烟系统、有高空排烟道、有油烟净化设施,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喜家德水饺有油烟净化器,不产生油烟污染;明泉冷面有油烟净化器,检查发现存在排烟管道破损、泄漏油烟情况,情况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清单之前,市城管局曾多次督导上述业户整改其违法行为,并安装油烟净化器。
2018年7月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3880号案件后,市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发现以下问题:港岛小镇饭店废气是经过油烟净化器排放的,烟道有漏点,排放口有油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经营业户整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鸡城管改正字〔2018〕第20011),要求该业户密闭油烟排放管道、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增加油烟排放口、弯头落地、设置油污收集器。该经营业户的排烟设施在4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京城烧烤饭店有整套排烟系统、有高空排烟道、有净化设施,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但排烟管道联接处存在密闭不严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经营业户整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鸡城管改正字〔2018〕第20009),要求该业户对排烟系统做好封闭和防漏措施,避免油烟泄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经营业户的排烟设施在4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喜家德水饺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不产生油烟污染。
明泉冷面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检查发现该店铺存在排烟管道破损、泄漏油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经营业户整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鸡城管改正字〔2018〕第20010),要求其改造密封油烟排放管道,防止油烟泄漏,造成油烟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经营业户的排烟设施在4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881号:“太平乡庄兴村村干部几年前将部分菜地改为水田,每年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村民饮用的地下水被污染”
(一)基本情况
太平乡庄兴村位于太平乡西南,共有6个村民小组214户814人。现常驻人口31户43人。因人口大部分外出,致使大量房屋闲置、倒塌毁损,大部分宅基地被改为水田。该案件反映的是庄兴村一组,现有居民7户20人,饮用自来水4户,尚未饮用自来水3户。道北侧宅基地大约25亩地被农户自行改成水田,水田排水经村内路边沟外排。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经太平乡及庄兴村联合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太平乡庄兴村村干部几年前将部分菜地改为水田”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庄兴村一组农户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农户自行利用宅基地种植水稻,并非村干部组织实施。
举报人反映“每年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村民饮用的地下水被污染”不属实。2018年7月6日,经密山市疾控中心对庄兴村一组2户居民自用井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每年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村民饮用的地下水被污染”问题。考虑到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一组剩余3户居民尚未饮用自来水情况,庄兴村委会将根据剩余3户居民意愿,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自来水入户。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