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3896号:“滴道河乡金刚村的矸石电厂和电厂东南侧100米处的一家造纸厂存在以下问题:两家企业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电厂下方一处小河,河水呈黑色。造纸厂将废纸、胶带等废品都摆放在厂区东北方向的山坡上,现已用矸石掩埋”
(一)基本情况
鸡西矿业集团矸石热电厂始建于1976年,是一座以煤矸石为燃料的综合利用型发电厂。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于2014年对锅炉进行节能改造,2016年7月26日,市环保局鸡环审〔2016〕46号批复同意建设。2017年7月25日,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鸡环验〔2017〕8号。
鸡西市滴道区恒源纸制品厂于2006年经市环保局鸡环建审〔2006〕08号文批复建设,2008年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验收文号鸡环验〔2008〕2号,位于矸石热电厂东200米处,是一家以废旧纸壳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建有微滤机1台、气浮机1台、沉淀池1座、事故池1座(设计能力1.2万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检查,矸石热电厂工程生活用水及工业供水取自团山子水库,主要为锅炉补水、冷渣器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学水系统反冲洗用水及生活用水。现有工程生产冷渣器冷却排水用于灰渣加湿,锅炉排污水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于灰渣加湿搅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经监察人员对电厂及厂外暖泉河进行检查,团山子水库水用于厂区凉水塔冷却,冷却后少量经溢流口流出,流入暖泉河,出水口流出的水经黑龙江中策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每月监测,符合排放标准,未发现所反映问题。滴道区政府于2018年4月在矸石电厂出水口下游建设雨污分流工程,管网已并入滴道区污水处理厂。
此信访反映造纸厂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属重复信访问题,已于第二十二批次231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经调查,信访材料中所反映的“废纸、胶带等废品都摆放在厂区东北方向的山坡上,塑料用矸石覆盖”问题。在2017年滴道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已责令企业将废纸、胶带等废品清运至鸡西宝川垃圾处理厂;2018年,接到举报后,滴道区环保局对举报地点和周边进行检查,在矸石下面未发现废纸、胶带等废品,群众反映“将废纸、胶带等废品都摆放在厂区东北方向的山坡上,现已用矸石掩埋”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899号:“工业园区内的隆丰煤机公司,电镀车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工业园区的下水通道,最终排入穆棱河,已持续12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隆丰煤机公司位于鸡冠区腾飞二段工业园区。该企业于2004年6月17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该企业于2009年开始建设),营业执照注册号91230300762726879J,主要从事矿山机械设备制造,2011年6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鸡冠区环保局对企业的例行检查从未发现企业违法行为,也从未接到该企业相关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电镀车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工业园区的下水通道,最终排入穆棱河,已持续12年”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4日接到中央督办信访案件后,鸡冠区环保局立即向区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副区长赵永维、区环保局监察人员于2018年7月4日13时45分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电镀生产车间,主要从事镀铜、镀锌的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会有洗件废水、金属废渣产生。电镀废水经电镀处理设备进行化学反应去除重金属,回收到收集池内,再由水泵把收集池内的水提升到蓄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废渣委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每年转移1次。该企业排水主要为企业生活用水,排入园区下水管道内,经现场检查,企业电镀车间无排水管道和排水迹象。2018年7月5日,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排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样中未发现电镀水指标物(如汞、总铬、镉、铅、六价铬)。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907号:“宝东镇正义村村长2016年采伐变卖村路两侧绿化林树木100多棵,当地林业站批复采伐死树,实际上采伐的是活树”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宝东镇正义村村长为正义村村委会主任李士昌;反映村路两侧绿化林树木为宝东镇正义村14林班1小班,属防护林带杨树人工林,林地所有权为正义村集体所有。2015年,根据宝东镇正义村委会申请,先后经虎林林业工作站、市林业局林政资源工作人员实地勘查,确认此小班造林年度为1973年(2015年林龄为42年),属一般生态林,林分密度较大,林内卫生较差;而人工林杨树皆伐年龄是21年,已属过熟状态,林带中有枯死木和病腐木111株,面积0.6公顷,蓄积为41.1立方米。虎林林业工作站出具了《正义村14林班1小班林木枯死鉴定报告》,经调查设计认为符合卫生抚育伐要求,市林业局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虎林采字〔2015〕128号),并通过了采伐验收,所采伐树木由正义村村委会进行了处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宝东镇正义村村长2016年采伐变卖村路两侧绿化林树木100多棵,当地林业站批复采伐死树,实际上采伐的是活树”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4日17时,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确定由分管农业副市长刘明洋包案,并责成市林业局为包案部门,会同虎林市宝东镇政府立即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5日上午,分管农业副市长刘明洋、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和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研究案情。2018年7月5日17时30分,市长殷洪亮、副市长盖凤程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听取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具体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群众反映“宝东镇正义村村长2016年采伐变卖村路两侧绿化林树木100多棵”情况部分属实。2015年10月,宝东镇正义村村委会考虑到村中心路两旁杨树老化严重,又有积水淹涝,可能影响到大风天气村民和过往车辆安全,因此向虎林林业工作站提出采伐申请,后按照程序采伐了过熟病死杨树。所伐树木由宝东镇正义村村委会按照协议正常处置,不是正义村村长私自变卖。
群众反映“当地林业站批复采伐死树,实际上采伐的是活树”情况不属实。宝东镇正义村村委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采伐,虎林林业工作站对林木枯死木原因进行了鉴定,经调查设计后认为符合《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中卫生抚育伐要求,向市林业局林政资源部门进行了汇报。经林政资源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后,对该小班采伐设计进行了审批,2015年11月2日,市林业局审批了《集体林采伐更新作业审批表》;2015年11月3日,虎林市林业局虎林采字〔2015〕128号文件发放了编号为23038106151103008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获得采伐许可后,对该作业小班实施了采伐,虎林林业工作站对采伐中、采伐后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又出具了《伐区竣工验收单》。
(三)问责情况
因该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符合法定程序正常的采伐活动,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3913号:“鸡西梨树工业谷内煤电厂、煤矿、焦炭厂等企业,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运输大车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风选厂在风选过程中产生灰尘;盛隆公司碱厂煤矿一井的生产废水经居民区流入穆棱河;胶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煤气管道存在泄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鸡西梨树工业谷内煤电厂、煤矿、焦炭厂等企业,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运输大车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中所提及的企业分别为: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电厂、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上述3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3家企业生产期间排放烟粉尘,污染空气;运输大车通行时产生扬尘污染”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案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3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检测,企业达标排放。在车辆运输过程中,3家企业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车全天工作,随时对路面扬尘进行控制,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风选厂在风选过程中产生灰尘。)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中所提及的风选厂是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洗煤厂的风选车间,风选车间建于2015年年末,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生产车间投入两套布袋除尘和喷雾降尘设施,同时为了降低粉尘污染在矸石仓内增设洒水喷雾降尘装置,在厂区周围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达到了风选车间生产期间全封闭运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风选厂在风选过程中产生灰尘”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企业风选车间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盛隆公司碱厂煤矿一井的生产废水经居民区流入穆棱河。)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中所提及的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碱场矿一井,生产废水是指井下的矿井水,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矿井水达标排放的要求,该企业于2010年建设完成了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药物净化处理,该处理站占地281.8平方米,日处理矿井水能力1200立方米/天,总投资148万元,后期由于井下地质变化矿井涌水量加大,2013年又投资390万元对原有矿井水处理站设备进行更新,同时增加处理池1个,以保证处理能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盛隆公司碱厂煤矿一井的生产废水经居民区流入穆棱河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企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日处理能力4200立方米/天,现在实际矿井日涌水量2200立方米/天,经过药物处理达标后30%闭路循环供洗煤厂使用,剩余70%排放到穆棱河,排放废水经检测达标。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胶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煤气管道存在泄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中所提及的鸡西天和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原鸡西市梨树区碱场矿商业林地及经济作物基地,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2008〕第15号文公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于2011年11月17日取得省环保厅黑环审〔2011〕308号焦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该企业建设规模为新建2座56孔HXDK55—09F型捣固焦炉,年产焦炭100万吨,外供焦炉煤气2.1亿立方米用于本公司金属镁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焦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煤气管道存在泄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梨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安煤局、区环保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企业至今未投入生产,只是正在使用LNG烘炉,使用的燃料是液化天然气,未投料生产,所以未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煤气泄漏。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