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4211号:“6月25日,举报人向密山市环保局反映有黑加工点加工医疗垃圾。6月26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协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医疗垃圾数吨,随即环保局工作人员协同公安局工作人员看守了一夜。6月27日上午,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经保大队开始对医疗垃圾过秤,总数量为9吨左右。后来不知何故上述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将医疗垃圾留在原地,无人看管。6月27日,举报人到密山市环保局了解情况,环保局称上述垃圾不属于医疗垃圾。举报人称该黑加工点,无任何证照,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且工序不全,上述三个部门相互推脱,不作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密山市和平乡鑫鑫废品收购站位于密山市和平乡东明村原和平纸箱厂院内西侧,经营者刘海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382MA195FEY2T。2015年6月9日该收购站进行工商注册,原址位于密山市密山镇东安街(青年灌渠后面),2018年4月搬迁至密山市和平乡东明村,开展废旧生活用品收购。2018年6月26日变更工商信息,经营范围仍为废旧生活用品收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举报人称该黑加工点,无任何证照,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且工序不全,上述三个部门相互推脱,不作为”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密山市和平乡鑫鑫废品收购站,该收购站于2015年6月9日进行工商注册,原址位于密山市密山镇东安街(青年灌渠后面),2018年4月搬迁至密山市和平乡东明村,2018年6月26日变更工商信息,经营范围仍为废旧生活用品收购,举报人反映“无任何证照”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且工序不全”不属实。该收购站经营范围为废旧生活用品收购,无生产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废旧生活用品收购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
举报人反映“环保、卫生、公安三个部门相互推脱,不作为”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25日晚,密山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察,该收购站无生产加工行为,在厂区西南侧一厂房内发现少量医疗废品。2018年6月26日,密山市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进行监察,发现西侧库房内存有一次性塑料医用输液瓶,随即启动联动机制,与密山市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派出环保局监察人员和公安局干警对监察中发现的废旧医疗用品进行就地看守,防止物证转移。2018年6月27日,密山市环保局和密山市公安局联合对看守现场的输液针管和化验用试管进行称重,总重量110公斤,并异地封存。2018年6月29日,两部门又对看守现场的输液瓶进行了包装并称重,重量为7.5吨,并异地封存。在现场监察中,该废品收购站厂区空地贮存的废旧液体包装桶中掺杂废弃小包装机油桶,密山市环保局责令该收购站将存放的废弃小包装机油桶就地封存。2018年7月4日密山市环保局和该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对监察中发现的废弃小包装机油桶进行称重,重量为910公斤。2018年7月6日,经密山市环保局、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密山市卫生监督所、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封存的输液瓶进行标识认定,未发现有传染科、肿瘤科医用标识,7.5吨输液瓶为可回收医疗垃圾。经认定,该企业存放110公斤输液针管和化验用试管、910公斤废弃小包装机油桶为危险废物。2018年7月10日,密山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密山市和平乡鑫鑫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履行程序。下步,密山市环保局将委托第三方资质部门对封存的危险废物和可回收医疗垃圾进行处置和回收。
举报人反映“该企业存放医疗垃圾”情况属实。经认定,该收购站存放110公斤输液针管和化验用试管为医疗废物,7.5吨输液瓶为可回收医疗垃圾。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