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7月19日讯 (宋革 王丽惠) 鸡冠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把握好力度与温度,在维护司法尊严的同时也让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9月30日7时许,出租车司机魏某在市区兴国路与另一出租车司机梁某因抢客发生口角,魏某将梁某面部打伤。同年10月1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梁某属轻伤。案发后魏某主动报案且在现场等候未逃离,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根据所述事实及有关证据,指控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鸡冠区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要求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51524元。2012年4月27日,鸡冠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各项经济损失40907.94元。因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梁某于2012年8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魏某在监狱服刑,先到监狱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了解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魏某不配合,称没有钱给。经多方努力,干警也未能找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又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案于2012年10月1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在清理终结执行程序专项行动中,案件出现转机,申请人梁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已服刑完毕,在鸡东县居住,双方通过电话约定时间见面谈一谈如何还款。梁某因担心谈不拢,到法院请求干警帮忙讨回执行款。
4月10日,执行干警于佳原一行三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来到鸡东县,看到被执行人魏某,向其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及相关手续,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魏某态度非常嚣张,扬言道:“就是没钱。”面对被执行人魏某拒不还款,也不作出还款计划的情况,干警先将其带至法院,再进行说法释理,依然无果。鸡冠区法院依法对魏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4000元的决定。
这个案件又到了执行僵点。面对执行难,虽然通过法律强制措施对魏某进行了惩戒,有了执行力度,但却没有为申请人要到赔偿款,这不是执行干警们想要看到的结果,力度不起作用,就用温度感化。干警积极与魏某的母亲及前妻联系,希望通过亲情融化魏某的对抗情绪。
4月23日,魏某的母亲带着其前妻来到法院,诉说了家中困难和还款意愿。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魏某家里确实很困难,亲人对他也是十分牵挂,也许这是让老赖回心转意的动力,于是再次提审魏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告诉他,法院会考虑其实际困难,相信法律也是有温情的一面。听了干警一番话,魏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惭愧地说:“我愿意把赔偿款尽快还上,但现在确实拿不出这些钱,能不能减免些?请法院帮我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一下。”
为让这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满意结果,干警于佳原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梁某协调,梁某自愿放弃1万多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魏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项3万元,并缴纳了2000元罚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