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26日讯 (靳昌琦) 11月13日,鸡冠区法院对鸡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奚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12月20日,鸡冠区法院公开宣判,根据王某、奚某等5人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依法认定属于恶势力犯罪行为,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奚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二年六个月和一年九个月。本案系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鸡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第一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怀疑刘某与其前女友仲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雇用奚某等人三次到刘某经营的饭店打砸、泼粪,教唆他人带头套、口罩,手持镐把、铁棍,进店后企图殴打刘某。致使饭店不能继续营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带来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王某等人案发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鸡冠区检察院随即指派员额检察官介入,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此案,确保快捕、快诉。由于距离省政法委协调全省法院统一审理时间仅剩一个月,在检察长督办下,办案人员加班加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当了解到王某在2016年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寻衅滋事案发时仍在取保候审期间后,要求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后,鸡冠区检察院立即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