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10日讯(鸡西日报记者 薛剑虹)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鸡东县人民法院对金某东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13名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宣判。
2015年12月3日,金某东注册成立赫泓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业务由金某东、迟某伟、朱某高、马某等人对外经营。该公司主营项目为推广借贷宝软件,通过发布卡片广告、打火机广告、微信平台和朋友圈广告、车载广告、张贴广告海报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发布贷款信息。形成了以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为目的,以赫泓公司为平台的公司化运营组织。在赫泓公司合法外衣的掩盖下,以有共同犯罪经历的人员和朋友为基础,通过感情拉拢和利益诱惑等手段纠集李某库、迟某伟、陈某东、朱某高、马某、金某哲、张某铭等人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继而获取经济利益;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有组织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金某东犯罪组织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鸡东县人民法院对金某东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13名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某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 420 653元(其中人民币144 100元返还于本案敲诈勒索犯罪中的被害人)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他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金某东等11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6月3日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成功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