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12日讯 2018年12月20日上午,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海龙、纪海生、高海涛等3人寻衅滋事案。极大的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虎林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
石海龙、纪海生、高海涛等3人寻衅滋事案,虎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石某龙、纪某生、高某涛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活动,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石某龙在与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村民刘某刚通话时得知,该村村委会将于当日召开“土地承包竞拍”大会,被告人石某龙为在竞拍后混得吃喝,纠集被告人纪某生、高某涛等人赶往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村委会后,见到刘某刚与被害人王某因土地竞拍一事发生口角,无端辱骂殴打被害人王某,造成被害人王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虎林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石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纪某生、高某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龙、纪某生、高某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石某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高某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纪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3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此案的公开宣判,展示了虎林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步成果,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下一步将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力度,继续保持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把好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更加有力的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为推进平安虎林、法治虎林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