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13日讯 (鸡西日报记者 薛剑虹) 近日,记者在虎林法院获悉,石某龙、纪某生、高某涛等3人寻衅滋事案于去年12月20日已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高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纪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3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据虎林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石某龙、纪某生、高某涛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活动,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石某龙在与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村民刘某刚通话时得知,该村村委会将于当日召开“土地承包竞拍”大会,被告人石某龙为在竞拍后混得吃喝,纠集被告人纪某生、高某涛等人赶往虎林市虎林镇义和村村委会后,见到刘某刚与被害人王某因土地竞拍一事发生口角,无端辱骂殴打被害人王某,造成被害人王某轻伤。经虎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龙、纪某生、高某涛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符合恶势力的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此次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虎林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