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明确,将取消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形成科学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式的医保支付方式。各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公立医院要加快改革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政策实施后情况的监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通讯员 韩雪 记者 许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