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加强药品短缺风险预警,我国将组织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将重点关注基本药物和急(抢)救、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及特殊人群等用药。该类药物供应来源少,存在供给短缺风险。相应的清单建立完毕后,将有新一批药品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卫健委明确承担短缺药品监测的部门,综合分析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监测信息和部门联通共享信息。原则上,以同期纳入三个及以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省级联动机制通过直接挂网、自主备案和药品储备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仍无法有效解决短缺问题的药品,形成国家短缺药品基础清单。
此外,我国将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