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问答
(精华版)
(一)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着重哪些行业企业?
答: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包括:一是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二是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以及制造行业。三是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四是疫情防控达标的其他企业。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有哪些纾困措施?
答: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鼓励我省银行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积极运用债委会帮扶机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三)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有何贴息政策?
答: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财金〔2020〕5号文件获得中央财政50%贴息支持的,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对未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而列入我省工信等部门名单的,以及列入全国名单而未获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贷款,由省级财政、工信部门按照我省政策予以贴息支持,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省内疫情解除止。
(四)省级贷款贴息资金如何申请和兑现?
答:企业自获得贷款的次月起,于每月3日前,向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附加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入账凭证(第一次申请时提交)、付息凭证和市县明确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于每月月初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通过财政专网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市县提报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履行批准程序后,省财政厅办理拨款。
(五)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小额信贷有何支持政策?
答:一是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对贫困群众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
(六)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行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措施为,一是快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二是便利,实行免抵押信用反担保。三是廉价,即担保费率的减免。
(七)担保费率有哪些优惠?
答:总共分为三档:一是“免”,对省工信厅确定的口罩、防护服、隔离服、酒精生产、消杀产品、电子测温仪6类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免担保费”。二是0.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中,属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体娱乐、旅游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到0.5%,展期业务免担保费。三是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省鑫正担保公司还实施了缓交担保收费的措施。哈尔滨市企信担保减半收取企业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即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五收取。
(八)什么是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保险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风险保障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顾之忧,黑龙江银保监局组织保险行业推出两款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产品,即“财政补贴型”和“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其中,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主要面向五类重点企业,即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类企业、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传染风险概率大的企业、缺乏风险承受力的企业。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主要面向员工在20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