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物价出现了持续的结构性上涨,统计数据显示1-1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5.8%,其中食用植物油上涨幅度为47.9%,猪肉上涨幅度为60.5%,粮食上涨幅度为6.9%,11月份大豆出现了上涨,上涨幅度为50%,物价的持续结构性上涨,对我市城镇居民尤其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我市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减轻了物价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缓解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生活中的困难。
一、物价上涨对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
带动本次物价上涨的食用植物油、粮食、肉禽蛋菜等食品属于居民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不会因为价格上涨而使需求产生较大波动。由于城镇居民在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食品价格上涨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生活影响程度也不一样。经过对我市抽样调查的150户居民家庭分三组选取的10%高收入家庭,20%中等收入家庭和10%低收入家庭的收支情况调查显示:物价持续的结构性上涨对高收入家庭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对中等收入家庭影响明显但仍然能够承受,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显著致使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但目前粮食、肉禽价格仍然呈上涨趋势,还存在着食品价格上涨向其他类商品传导的可能性,因而物价上涨对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将逐渐加大。
1、高收入家庭: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物价上涨对高收入家庭生活影响不大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高收入家庭的日常支出中,食品类支出占的比重相对较低,恩格尔系数仅为19.1%,因此生活受物价结构性上涨影响较小。另一方面高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较快,1-11月份,高收入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47元,同比增长12%。其收入的增幅超过物价涨幅2倍的速度足以化解物价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2、中等收入家庭:影响明显但仍能承受。1-11月份我市中等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0%,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2.2个百分点,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增长了41.7%。但由于中等收入群体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居多,在物价攀升的同时,收入也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2.8%,减低了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同时属于中等收入的群体在食品、住房、交通通讯和服务方面的消费比重相对均衡,对这次价格上涨尚有一定的承受力,目前处于仍然能够承受阶段。
3、低收入家庭:影响显著致使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低收入群体的绝大部分收入均用于满足基本生活的需求,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开支。1—11月份我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4460元,同比增长31%。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968 元,同比增长62.4%。虽然消费支出增加,但由于食品价格上涨,消费量减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1—11月份我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大米22.65公斤,同比下降46.8%;食用植物油8.56公斤,下降25.7%;猪肉8.7公斤,下降39.4%,数据表明我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明显。
二、针对物价上涨我市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减轻物价持续结构性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我市各级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特别是针对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采取多项救助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相对稳定,减轻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1、对我市的肉菜市场进行专项补贴。本年我市共拿出80万元对节日期间的肉菜进行专项补贴,一是在春节期间我市在6区设立10个政府补贴菜供应点,保证节日期间市场鲜菜的稳定供应,二是在端午节期间,市政府在鸡冠区设5个政府补贴肉供应点,在其他5区各设1个政府补贴肉供应点,对端午节猪肉市场进行补贴。
2、采取多项措施稳定猪肉市场。一是市政府召开由发改委、商务、物价、工商、畜牧、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稳定猪肉市场协调会,对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提出了意见。二是为从源头上确保我市猪肉市场的供应,我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我市的能繁母猪给予每头50元的补助。三是为加大生猪的市场供应量,加大了对我市生猪疫病的防治力度和扩大了生猪饲养数量。
3、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一是我市于今年4月开展了分类施保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大病人员、重残人员及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加发10-20元不等的分类加发。二是从8月份积极落实了国家出台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的政策,并于10月份开始增加到每人每月25元。三是在12月份又为市区每户低保户加发17元的燃气物价补贴。四是在元旦将为市区每户低保户发放50元的节日加发。
4、实施城镇医疗救助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城镇困难群众医疗困难,我市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开展了上限为4000-6000元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患有6类重大疾病,并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4000元的,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4000元以上的,按超过部分的25%给予补助,“三无”人员当年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3000元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3000元以上的按超过部分的35%给予补助。
5、积极推行教育救助制度。为了加快建立我市教育救助制度,市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在政府的积极协调下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和《鸡西市贫困中小学生助学工作实施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特困高中生和当年考入高校的特困大学生进行了救助。
6、认真执行用电、采暖补贴制度。一是市政府印发了《鸡西市弱势群体采暖费补贴办法》,对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采暖补贴,其中:残疾低保对象补贴面积50平方米,按补贴标准面积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定补优抚”和“三无人员”补贴面积为45平方米,按80%比例补贴。二是我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用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城市低保对象的用电补贴制度。
7、落实劳动就业救助制度。为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针对其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困难,市民政局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免费培训的通知》,对18-50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还可凭证申请2万元的小额无息贷款,提高了低保对象的择业、就业、创业技能。此外,我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烟草等部门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相关工本费、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积极鼓励低保家庭劳动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