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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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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月3日电 恒山区安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从严从细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恒山区安监局本着“安全无小事”、“细节是质量、管理是基础”的理念,制定下发了《恒山区关于煤矿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由煤矿监察科负责对照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暂行规定》中的各项条例,对隐患源头的直接责任者、涉及人员、特殊工种、段队长、专业矿长、矿长、驻矿监管员等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采取小额累计递增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还召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建立煤矿处罚记录,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煤矿企业得以层层落实。《暂行规定》中规定了煤矿职工的十条“必知必会”,对十条内容未达到的,工人有权拒绝生产作业,立即升井,工人工资必须照发,以此促使矿主和管理人员重视安全。为深入贯彻实施《暂行规定》,该局2007年10月25日至27日、11月8日至10日六天时间,结合市安监局秋季、冬季“一通三防”大检查,组织28个检查组,先后两次对全区84处、72处矿井开展以执行《暂行规定》为主的检查,先后对92处矿井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处罚,极大地推动了《暂行规定》的有效实施,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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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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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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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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