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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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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6月22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机构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可来哈尔滨市工作和落户,特殊需要可放宽到中专学历。调入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可随时办理调入手续。
《意见》对来哈尔滨市工作、但户籍关系不迁的人才及家属,人事部门发给《黑龙江省引进人才工作证》,享受哈尔滨市常住人口待遇;引进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定。市公安部门对进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申请访问签证,可以签发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发次数不限;申请居留许可的,可以签发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市外事部门对进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加急办理当日取件。引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区公办学校妥善安置。
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哈尔滨市政府以上一年度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余额为基数,按担保余额比上年增长额的2‰的比例,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对新进驻哈尔滨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群力金融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哈尔滨市核定的建筑物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购置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营业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三年内每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的1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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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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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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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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