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8-08-06
|
|
东北网鸡西8月6日电 记者4日从福建省交通厅了解到,福建省日前制定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制度》(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基准》),以限制交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浮动空间,推进规范化、标准 化执法。该配套制度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项交通违法行政处罚也有了分级制度。
据福建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由于执法人员的自身经验、素质以及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在行政处罚中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自由裁量权基准》包括10大类,分别是福建省公路路政、公路稽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航政管理、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福建省公路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在这10大类基准及配套制度中,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原则上统一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5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处罚原则上明确为一个具体的处罚数额或处理方式,确保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
编辑:
刘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