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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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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18日电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哈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50万辆,其中市区40万辆,私家车约占总数七成,成为缴纳车船税主力军。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开展新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以来,全市已征收入库车船税59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26万元。
据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新的车船税由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经省政府批准通过的《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中黑龙江省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被确定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年税额为600元、540元、480元、360元,其税费由保险公司同交强险一起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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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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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先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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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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