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8月19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将有5355户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获得廉租房租赁补贴,比2008年年初计划的3600户多出1755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将实现“应保尽保”。据悉,廉租住房补贴将于下月开始发放。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管理局前期处处长宋玮介绍,按年初计划,哈尔滨市今年将有3600户人均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得到住房租赁补贴。截至目前,哈尔滨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有5355户,这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全部按有关规定获得租赁住房补贴。
据了解,今年是哈尔滨市实施新的《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第一年。与此前的廉租房保障政策相比,今年4月1日以后,哈尔滨市廉租房保障对象范围首次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同时,《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按项目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
据介绍,今年是哈尔滨市解决廉租房力度最大的一年。哈尔滨市自2003年起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截至去年年末,哈尔滨市共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全部3056户低保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补贴或直接提供了实物廉租房。去年,哈尔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资金2642万元,提前一年完成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廉租户的解困目标。
据悉,哈尔滨市将在明后两年陆续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至10平方米低保家庭的廉租房问题,力争到2010年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4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