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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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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19日电 城镇居民医保本年度参保、续保9月1日起开始,记者了解到,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作调整,参保学生儿童看病的医保定点医院将加入“哈医大系”等医院。
据了解,此前“哈医大系”医院为城镇居民医保的转诊医院,到此看病需经审批,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去年以来,一些家长提出建议,将“哈医大系”等医院增为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方便孩子看病。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扩大定点医院范围,9月1日以后新参保和续保的学生儿童,在“哈医大系”等医院看病的,可按比例进行医疗费报销。
据悉,从目前实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可看出,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均被给予了不同于成人居民的照顾。如“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而参保的成人居民为4万元。
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08年9月1日到12月20日,家长都可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孩子申请参保或续保。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参保提示
参保范围: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家长可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申请表录入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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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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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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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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