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8-10-06
|
|
东北网鸡西10月4日电 自10月1日起,济南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正式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自9月1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登记缴费以来,一个月的时间,参保居民达到24万人。
据了解,在济南市这些参保人员中,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集体参保13万人,其他城镇居民参保11万人。
济南市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王汝堂
|
编辑:
刘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