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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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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0月4日电 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到60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是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日前联合制定的《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福建省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是指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用于养老保障的资金。保障资金由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老年养老补助资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组成,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
按照《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年满60岁且按规定缴纳保障费用的保障对象,按月发放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
福建省要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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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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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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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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