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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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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0月6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工商登记、税收、土地政策等方面,扶持服务业快速发展。
经营好信誉高的企业年检免检
在工商登记方面,《政策》规定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行业、项目外,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但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对经营良好、信誉较高、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行为的服务业企业实行年检免检(专项整顿除外)。
技术服务所得免征三项税费
在税收政策方面,《政策》规定从事代理服务的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代收转付收入可在营业额中扣除;从技术服务业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服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立旅游“绿色通道”
在财政金融政策方面,《政策》规定黑龙江省从明年起设立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立连锁销售店、到郊区(县)新建配送中心,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对列入省重点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增加国有资本金注入;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连接公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等机构符合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
在土地政策方面,《政策》提出,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
在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政策》要求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逐步缩小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用水用电与工业用水用电差价;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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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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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光胜 王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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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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