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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受害人家属给市公安局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记者 滕忠顺摄 |
东北网鸡西11月5日电 时光回朔。2004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第18天,经鸡西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认定,麻山区驾驶员王某驾车肇事后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成为我市第一个终生禁驾者。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前,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发生交通事故,有些肇事者选择了逃逸。他们之所以想逃、敢逃,主要是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脱所应承担的责任,殊不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本身,还有社会道德,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人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这种德法不容的行为,法律给予了罪加一等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构成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自首则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2008年10月13日,交通肇事者张某被鸡西市交警支队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他为之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也是因为一念之差的交通肇事后的逃逸。
9月27日凌晨1时零8分,在鸡西至滴道乡路上,刘某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跑。
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深夜发案,没有目击证人,交警只能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线索。根据现场情况,交警支队长李强、副支队长周秀勇带领民警认真研究,划定了肇事车辆应是轿车的侦查范围,并根据现场遗留的微量物证,果断地制定了侦查措施。确定以滴道、兴农、东风三个收费站为突破口,全面对市内车辆修配厂进行走访。交警们根据发案时间调取了三个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发现了疑似车辆为桑塔纳或捷达轿车,但因为是夜间,车身颜色及车牌号均看不清,只初步分析为鸡西市内车辆。
为了再次发现疑车,交警调取了四天内三个收费站的全部录像资料。四天的录像,全部的过往车辆三万多台,交警们一辆一辆地看,近百小时的画面,看得交警们头晕眼花、恶心反胃,事故大队交警刘维义等6名交警的国庆长假全都在眼睛盯着车辆的画面中度过。此外,他们在车辆管理中心查找了类似车辆资料3900多台,并对全市的车辆修理厂、停车场、车库等地点进行了查找,13日,三个侦查方向几乎同时指向了黑G31405号捷达轿车,按车找人,交警查到了车主张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无话可说,只有悔恨。
肇事逃逸是道德沦丧,潜逃是一条不归路,肇事逃逸终究会受到法律严惩。
10月23日,李克付终于结束了他常常从睡梦中惊醒,一看警车、听见警笛就心惊肉跳的逃亡生涯,在交警的看押下,回到了鸡西。
鸡西交警支队历经四年,将犯罪嫌疑人李克付从6000多公里外的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押回。10月29日,受害人家属为了表达对鸡西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的感激之情,鸣放鞭炮、敲锣打鼓地来到市公安局,送来了感谢信和写着“领导得力,为民解忧,民警尽职,弘扬正气”的锦旗。
2004年10月28日17时45分,密山市密山镇李克付驾驶无牌号农用四轮车,在连珠山乡与方虎路相交的丁字路口处,与在方虎公路上行驶的宋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克付弃车逃逸。案发后,密山交警大队先后两次远赴北京周边地区调查嫌疑人下落,但没有收获。由于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使案件无法结案,受害者家属多次到公安机关上访。
2007年8月,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鲍华两次对此案件做出批示,要求交警部门快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今年1月,鸡西交警支队成立专案组,支队长李强、副支队长周秀勇抽调了事故大队薛永平、于建、徐景春为专案组成员,通过多方查找,获取了嫌疑人的农机驾驶证和照片,将李公开通缉,实施网上追逃,在全国范围内抓捕。9月,在全省开展的“秋风行动”中,交警查出线索,嫌疑人李克付化名姜忠,在陕西省隐藏,支队立即落实抓捕措施,三名交警星夜兼程,赶赴陕西开展工作。10月14日,在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李克付被抓获。至此,历时四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秀勇介绍,由于交通肇事都是与车辆关联,因此,查获的机会很大。我市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率达95%以上。人们最不愿看到的一幕,就是肇事者因为一时糊涂,往往付出比投案自首更大的代价,令人十分痛心。
为了不再看到悔恨的泪水,我们真诚地告诫:司机朋友,请担起你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