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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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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19日电 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确保鸡西市冬季正常供热采暖,经鸡西市政府第十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鸡西市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3元,调整后的价格为27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6元,调整后的价格为34.30元/平方米。该价格从2008年供热期开始执行。
据了解,黑龙江省已调整供热价格的地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的幅度为3—5.8元/m2,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的幅度为4—8元/m2。鸡西市调整后的供热收费价格仍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且供热期比其他地市长20—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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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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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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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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