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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法院为无人赡养的老人加保险
 签发时间 2008-12-01

  东北网鸡西12月1日电 “感谢你们培养的好法官,要不是他们,我怕早就饿死了。”这是宋某在别人的搀扶下来到恒山区法院赠送锦旗,她紧握着领导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家住恒山某社区的老人宋某,生有10个子女,如今已76岁高龄,本该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可因10个子女不尽孝道,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伤透了心。前几年,老人生活尚能自理,独自生活也算是自在。可是,随着年纪的增大,加之患有脑梗、肺气肿等老年病,行动不便,老人希望子女常伴身边,然而却难如意。后来,老人以身体多病、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为由,到恒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们每个月给付赡养费,平均分担医药费用,并轮流到家中照顾她。

  开庭时,老人看着几个来参加诉讼的子女,伤心地说了一句:“今天在法庭上,我终于能看见你们几个了。”这句话让审理此案的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感觉到了老人内心的孤独。这起案件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文书中,儿女们除了每人每月承担100元的赡养费、医疗费外,“精神赡养”依然被明示由10个子女依次轮流到原告家中照顾,期限为一个月,如不能按时到岗,每人给付原告600元用于雇工护理。近日,该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调解书上的各项条款执行顺利。现如今,子女们按时轮流照顾母亲。老人有人陪了,十分高兴,说这比得了儿女的钱实惠多了。

  近年来,恒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将轮流探望、照顾老人明确写进裁判文书里,以是对“精神赡养”的法律保障。并且法官们还给此条款加上了一道保险,即对不到岗的子女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双管齐下的办法,使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来源: 鸡西新闻网
作者: 王大伟 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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