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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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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导致44人死亡88人受伤的“舞王”大火涉案公职人员的审理情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唐泰来还提到,陈旭明涉案金额6万元。并否认了在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
此前香港有媒体报道,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2亿,陈旭明也因此被称为“亿元副局长”。因而,当唐泰来说出陈旭明涉案金额只有6万元的时候,全场一片哗然。而在网络上,这一片哗然演变为更为直观的表达,“深圳人民不相信,广东人民不相信,湖北人民不相信,内蒙古人民不相信……”
公众的这种强烈的不信任情绪,源于对常识的经验性判断。深圳市检察院的通报中指出,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在经济发达程度居于全国前列的深圳,正如网友所说,6万元恐怕连“一起黄赌毒案件都搞不定”,陈旭明会因为这点钱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而徇私舞弊,庇护“舞王”达两年之久吗?这让人难以置信。
但显然,这种经验性判断在法律层面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也就是说,在理论上,陈旭明涉案金额只有6万元不是没有可能,尽管这个数额已经低到突破了公众的心理底线。法律是讲证据的,不管“舞王”的漫天大火烧出了怎样的惨烈,纷飞的传言又是如何的惊心动魄,我们都应该清楚,不能将一种集体情绪置于法律之上甚至取代法律,一个理性的法治社会也应该有能力区分出经验与事实之间的有时微妙有时巨大的差异。事实上,报道此事的香港媒体记者也坦诚,“新闻来源来自深圳某检察院检察官,他们花钱得到这些信息”,这些信息能否最终转化为可被采信的证据,尚需要付诸努力和时间。
我们尊重深圳市检察院的回应,但并不表明认可了这样一种说法,更不代表追索真相的大门可以就此关闭,无论是以法律的名义,还是舆论监督的名义。由此,纠缠于陈旭明涉案金额是2个亿还是只有区区6万,已经毫无意义,重要的是,2个亿到6万元之间那一段巨大的信息空白亟待填补。
既然公安局副局长可以为6万元而折腰,司法机关当然也不天然代表正义,正义的只是法律本身。而法律之所以正义,就是在于每一起案件都应该是清清白白,透透彻彻的,经得起法理和事实层面的起码考量,而不是对一纸通告的照本宣科。至少,陈旭明为6万元而徇私舞弊的合理性需要论证得更科学一些,“深圳某检察院检察官”是否有其人,他所说的话是否属实,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唐副检察长念完稿后婉拒记者提问的背影略得仓促而慌乱,这似乎也正是这起世人瞩目的案件的一个具有象征性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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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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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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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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