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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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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近年来,从毒大米到“多宝鱼”、从“红心鸭蛋”到三鹿奶粉事件,人们痛心地发现,作为个人立于社会的基础、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市场经济基本准则的诚实守信原则仍然在被一些人作践和嘲弄。为大力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推动食品行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责任感,11月28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全国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座谈会,并发起以“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为主题的“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活动。笔者认为这个活动开展得很及时、很必要,也衷心希望能够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食品安全不但要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质检安全关”和“入口安全关”,更要把好“道德关口”。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应当也必须遵守道德规范。它同法律规范一样,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规范偏重他律,道德规范偏重自律。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些人重法治,轻德治,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不全面的。市场经济鼓励企业和人们在竞争中追求利益、追求财富。在这种体制条件下,只讲道德自律,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要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那将是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的;但是只讲法制,没有适当的道德规范,也难以避免少数人执法而多数人违法的混乱局面。从某种角度讲,无形的道德力量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方向性作用,如果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首先要受到自我良心谴责和社会舆论抨击,那严格执法将是事半功倍。
市场经济讲究效率,鼓励竞争,但必须以信用作基础,服从统一的游戏规则。现代企业以必要的营销手段占领市场,赢得客户,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合情合理的。但营销不是欺诈。诸如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手段赢得利润的行为,既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尤其是在关乎人们生命的食品、药品行业,无论是企业还是商家,都应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视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使命,履行社会责任。高明的现代企业家信奉“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这是把经济效益与经济伦理完美统一的典范。经济伦理与法律规范相补充的又一显著标志,就是它不仅规定了人人必须遵守的约束经济行为的道德义务,而且提供了有识之士追求更高境界的道德理想。
正像百家食品企业在倡议书中倡导并承诺的那样:“希望全国所有食品企业都积极参加到践行道德承诺活动中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正确认识义利关系,以实际行动讲道德、守诚信,制售安全放心产品,对社会负责,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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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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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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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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