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6日电 为改善佛山市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环境,保障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实际情况,市交通、公安、物价等部门昨日制定改善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八项措施。
一、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
为进一步给出租车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市、区两级公安、交通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在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含异地驻点营运)的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举报打击非法营运的奖励办法,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加大对套牌车、黑车、异地驻点营运等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二、依法维护出租车经营秩序
公安部门各警种相互配合,加强重点地区和路面的布控和巡逻,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及乘客的安全,对以恐吓、打砸出租车等手段妨碍出租车正常上路运营的违法人员,特别是黑恶势力,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针对个别娱乐场所、酒店强行向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取保护费、候车费,殴打出租车驾驶员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依法严厉惩治。
三、降低出租车驾驶员向企业缴纳费用
(一)2006年以后通过政府招标投放的出租车,每辆每月缴纳费用减400元。
(二)其他车辆,每辆每月向企业缴纳费用高于1100元的,减300元;每辆每月向企业缴纳费用高于800而低于1100元(含1100元)的,降至800元;每辆每月向企业缴纳费用低于800元的,保持不变。
上述减低费用包含企业发补贴费用,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每月月底前兑现。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交通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出租车驾驶员发生的交通违章和营运违章等行为,凡行政执法部门已作出处理的,各出租车企业不得以加强管理为名再次实施经济处罚。
对出租车企业为出租车驾驶员团购出租车车辆保险的,要将其团购优惠部分返还出租车驾驶员。
市物价和交通部门要迅速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尽快出台出租车企业管理费用的政府指导价格和经营管理合同范本。
五、科学控制新增运力的投放
交通部门对全市五区的出租车市场、运力需求、驾驶员收入要进行全面分析,科学制定我市出租车分区运营的范围和新增出租车的数量。
六、出台奖惩出租车驾驶员政策
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出租车驾驶员业务培训,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明上岗、文明驾驶的良好形象,研究出台激励驾驶员争先创优的政策,如评选星级驾驶员、优秀外来工、红旗车等活动,以鼓励出租车驾驶员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公共交通服务。
对刁难乘客、无理拒客、违章不打表载客等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经查证属实,教育不改的,由交通部门终止从业资格。
七、多方关爱出租车驾驶员
(一)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政府打击非法营运的行动,宣传出租车行业的好人好事,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出租车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解决出租车驾驶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增设出租车候客点。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区域中心区的出租车候客点的规划建设,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停车难、用餐难和如厕难问题。
八、提供便捷的信息反馈渠道
确保出租车驾驶员投诉和信息反馈的渠道畅通。市、区两级部门要公布出租车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方便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