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率先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国家开发银行原有的国家信用将减少、并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尽管仍然是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但不可否认,其在中国债券市场的行为将与现在其他四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许多方面趋同,因而可能会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数量、结构、种类可能产生影响。一是改制后国开行资金来源将逐渐实现多源化,发行金融债数量可能减少,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可能产生影响;二是在银行间债券期限结构方面,由于国开行发行的金融债信用等级将有所下降,原国开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央票共同构成信用等级基本相同,长、中、短期逐渐合理分布的债券结构将受到影响,不利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准利率曲线形成;三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种类中,政策性金融债数量将随国家开发银行改制逐渐减少,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及中国金融、经济各方面将产生久远影响。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风险管理可能产生影响。由于国家信用减退,国开行发行的中长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将逐渐降低,对市场成员特别是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新课题。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创新可能产生影响。国家开发银行改制后资金来源将逐渐实现多元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依赖性将降低,可能影响其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的市场需求的敏感性,进一步会影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应当进一步研究国家开发银行改制可能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防患于未然。
其次,国家开发银行应当努力继续发挥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已经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同时要关注并妥善处理好市场成员持有的国家开发银行改制前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等市场中介组织要提高对市场的敏感程度、加强对市场创新的研究和试点,积极推出新产品和新业务、增加市场成员、进一步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组织更多的市场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李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