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种粮成本影响很大。而粮食最低收购价一般是在上年年末或当年年初制定,无法兼顾当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鸡西市市长王兆力建议,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对最低收购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充分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保持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种粮收益的体现,粮食价格一直是农民最关注的问题。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多次上调最低收购价,收到了较好的作用。
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直接影响了粮食生产成本。2008年年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粮食生产成本随之大幅增加。据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测算,2008年与2007年相比,全省水稻、玉米、大豆每亩生产成本分别为492.66元、296.22元和247.94元,同比分别增长20%、25.2%和34%。为保证农民的种粮收入,国家及时出台了粮食临时存储政策,以较高的价格收购,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
王兆力认为,现阶段我国粮价形成机制仍为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一般是在上年年末或当年年初,因此无法兼顾当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确定后,如果当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过大,最低收购价格就起不到保护农民收益的作用,还需要采取其他临时性措施。
王兆力建议,国家在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时,应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联动机制,在确定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涨跌,在新粮上市前对最低收购价格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