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4月1日讯 3月15日,当申请人庞某接过城子河区法院执行人员送来的20余万元执行款时,含泪说道:“8年了,案件终于解决了,城子河法院给我家送来了救命钱,你们真是热心为民的好法官哪!”
8年前,家住海伦市某偏远山村的庞某在城子河区李某包的井口作业时双腿被砸致残,经鸡冠区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及某煤矿多经公司赔偿庞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在鸡冠区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庞某的爱人多次上访,仍未得到解决。2002年10月,市中院将该案交叉到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次走访、查询,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某煤矿多经公司业已改制,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被迫中止,庞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式启动后,城子河区法院党组将该案列为清积重点案件,由主管副院长包案督办。执行干警们积极查找线索,经多方调查,排除了各种干扰,将被执行主体变更为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并成功执结,最终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维护。庞某收到执行干警千里迢迢送来的执行款,难抑惊喜和感动,托人代写了感谢信,用特快专递寄至城子河法院,盛赞法官们公正司法,敬业奉献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