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魏勇强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记者发现,人们除了关注赔偿金额,对受害人谭卓的父母的表现也很在意。他们一直给人的印象,低调而理性,没有过激的言行,没有呼天抢地的哭诉。甚至还隐瞒前来吊唁的肇事者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对方受到攻击。这样的姿态有点以德报怨的味道。
谭卓的父母的表现,或许也让杭州有关部门汗颜。因为他们“相信当地政府”。而我们记得交警部门最开始草率的“70码”发布会,曾逼得网络“欺实马”横空出世。这本身就是对公权力失范的揶揄和嘲讽。面对“相信政府”的表态,政府是否该为“70码”感到无地自容?所幸,后来政府真的出来道歉了。
谭卓的父母,表现了有尊严、有风度、有修养的人的人格魅力,即使是在老年丧子的巨痛之下。而社会对此的反应却颇为尴尬,因为一些相关联想,人们先入为主地猜测:他们低调会不会是受到某些不能明说的方方面面的压力?现在的113万是不是封口费?包括谭家的答复,会不会来自“上面”的授意?天哪,我们到底怎么了,是在以小人心度君子腹吗?
恐怕不能怪我们,因为此前这类事太多了。有人呼吁胡斌案,要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以免民意杀人。但相信大部分民众的感受是,若没有此前“欺实马”凝聚的奔涌的民意,说不定还真难以这么快换来专家对测速和警方的道歉?这真是法治的悲哀。若每一个类似的事件,最后都靠舆论造势,才能让罪恶得到制裁,让受害者得到一个应有的赔偿,那这是一个怎样悲哀的社会呢?
获得赔偿,也是一种权利。冷静理性的受害索赔,不用炒作就能得到有尊严的公正合理的赔偿,应该成为常态。这需要一个法治环境下,能够自觉稳定运行的制度化理赔渠道。在灾难中失去的必须在进步中得到补偿,但这有个隐性前提,即对每一个受害者来说,比如谭卓,比如株洲塌桥事故中的遇难者,对他们而言,最先最起码的补偿就是经济补偿。
而这个补偿还必须充分尊重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必须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至少不能有限时火化这样的不人性化的规定:据悉,株洲塌桥事件中听从政府安排限时火化的遇难者家属,将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5月20日人民网)
灾难发生后,反思错误并诚恳认错,对受害者的尊重,而在反思之后的赔偿又表现为一种责任担当的勇气。反思灾难,找出失误,进而寻求进步,应该是人类的一种原始冲动。正是在这样的进步中,人类才能一步步蹒跚地走到现在。但限时火化规定,却无异于强行焚尸,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再度伤害。
多赔20万的火化规定带着威胁利诱的气息,急忙得火化,是为了掩饰什么吗?尽快平息事态?破财消灾?这个灾和坍塌之灾,是不是都是人为的灾难呢?这二十万怎么显得如此可疑?是封口费?这样的处理,不能怪我们多虑——实在像是心虚后的可疑行迹。
赔偿承担责任的表现,但必须明白一点,有错并不丢人,而一再以一些可鄙的手段企图掩饰错误,才是可耻的罪恶。因为这没有一点责任担当,自然也就谈不上有任何反思的诚意和力度。不反思错误,只忙着这一茬的“灭火”,说不定不久下一个同类型的错误又冒了出来,这类本能避免灾难发生后,又只顾灭火,却不懂从体制上查漏补缺,不彻底禁绝此类灾难,难道就一直奔波在“灭火”的路上?
其实对受害者之外的人而言,大家关注这类公共性事件,关注赔偿,是希望从这些个案上看到社会进步的希望,以免沦为下一个受害者。比如,孙志刚事件后,废除万恶的收容制;三鹿之后,废除食品免检制;胡斌之后,杭州彻查飙车。这其实就是对受害者对社会对公众最好的赔偿,在赔偿中体现责任担当、彻骨反思和制度进步!而株洲塌桥之后呢,若只慌着火化而不反思,则这种不懂反思的灭火,是一种比灾难更可怕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