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记者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前作出了关于许可市公安局依法对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强采取刑拘的报告。
据了解,2009年6月19日,巴南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群众反映的黎强及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黑涉恶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经调查已初步掌握黎强及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犯罪证据,认为黎强涉嫌非法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黎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逃匿,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因黎强系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相关规定,提请主任会议许可对黎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2009年7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黎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