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11日专电(记者 董振国) 山东省烟台市近日规定,乘休闲垂钓船舶今后不能随便出航,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海域活动。
烟台市近日出台的《海上休闲垂钓船舶管理办法》规定,乘休闲垂钓船舶出海只能在每年4月20日到11月20日期间,而且是能见度良好的白天。休闲垂钓活动不得在港池、锚地、航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域进行,休闲垂钓船舶的航行作业区域距庇护地不得超过5海里。
据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介绍,此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海上休闲垂钓活动的船舶,但不包括排、筏等其他海上浮具。休闲垂钓船舶须设置防护栏,配备有效的通讯和定位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