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至12月15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等5项教育收费将被检查。昨天(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全国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选择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严重或具有隐蔽性、典型性的违规收费问题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