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零时起,北京出租车正式开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油价已超开征附加费下限
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北京的93号汽油价格超过6.50元/升时,即启动该联动机制,即:93号汽油价格在6.50(不含)-7.10(含)元/升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
据有关部门介绍,2009年11月10日,北京的93号汽油价格由6.28元/升上调为6.66元/升,93号汽油价格已超过联动机制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6.50元/升)。
出租车张贴收费提示标志
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昨日消息,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开征时间已经正式确定为11月25日零时起,对打车的市民来说,从周三开始,如果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每次要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面壹元的定额发票),1元的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手撕发票。
届时,全市出租汽车也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志。
-提醒
燃油附加费发票可变色
为配合此次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开征,此前,北京地税部门已推出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为面值一元定额发票,同时套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发票专用章》作为使用单位的签章凭证。
地税部门提醒市民,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极易鉴别真伪,只要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将35℃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