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6日晚上,虎林市虎林镇直贯东西的爱民路上,不多的行人都在清冷的、橘黄色灯光下匆匆赶路。大约8时许,一位挎着手提包的妇女走在街上,但她丝毫没有察觉,两个幽灵般罪恶的黑影已在身后紧紧地盯着她。当这个妇女刚走到自己家单元一楼半时,两个幽灵急不可耐地冲到她面前,用寒光闪闪的尖刀将她逼住,抢下手提包,很快消失在夜幕中……一起搂道持刀抢劫案就这样发生了。
然而,两名歹徒还没来得及享受2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收获”的喜悦,就被一名勇敢无畏的人民警察逮个正着。这名警察就是虎林市公安局第二边防派出所年仅32岁的驻所刑警中队长兼副所长朱洪福,他面对两个狗急跳墙、穷凶极恶的歹徒,临危不惧,英勇搏斗,为保卫人民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
朱洪福在与两名作案后逃窜歹徒的殊死搏斗中,身中48刀,因流血过多而壮烈牺牲,他的事迹在鸡西当地媒体最先报道后,很快引起轰动并传遍全国。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批示:"罗干并春旺同志,要大力宣传并表彰朱洪福同志英雄事迹,弘扬浩然正气,鼓舞队伍士气,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队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批示:“看了民警朱洪福同志身中48刀、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事迹,我深为感动。面对凶残的犯罪分子,他英勇无畏,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用鲜血和生命保卫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群众的困难,他有求必应,热忱帮助,他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是一位人民的好警察……”
黑龙江省委追授朱洪福为优秀共产党员、省民政厅追授朱洪福为革命烈士,公安部追授朱洪福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