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在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7月13日)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
同志们:
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抽查阶段的工作刚刚结束,我们就进入了另外一项非常重要的普查活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天把同志们请到北京来,开一个动员会。我先说一说,然后为民同志再就一些具体问题提要求。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主要内容是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下面我代表国家统计局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前提,就是要准确把握好我国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其变化等情况,以便制定科学可行的应对战略和政策。衣食住行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居有所定,居有所安,居有所舒,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之一。这就需要查清人民群众的居住状况,以便依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开展人口普查是搞清人口状况和人们居住情况的基本途径。建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5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大量的人口基础数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总量、结构和人们居住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不仅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而且21世纪上半叶,我国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人们居住需求不断高涨,居住要求持续提高,解决人们住有所居的难度加大。可以说,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人们居住情况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在这一形势下,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人们居住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完成,特别是高质量的完成普查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如何锁定普查对象面临巨大挑战。坚持地域登记是人口普查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普查时点时将活动的人锁定于某个确定的地点,才能准确对其进行登记,才能做到不重不漏。但是当前城乡之间、城际之间、乡际之间,人口迁移流动不仅数量十分巨大,而且频率也非常高。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口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一户多处住房、承租户与房主互不了解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因素非常容易造成人口普查登记遗漏或重复。二是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登记数据面临巨大挑战。现在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越来越不愿意向外人透露自己的受教育状况、职业状况、婚姻状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信息;人口普查采取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调查方式,现在人们普遍存在较强的防范心理,普查员调查登记中可能遇到大量的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人口普查的一些内容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些普查对象担心一旦如实登记,这些信息可能会成为相关主管部门的惩罚依据,不想提供真实的情况。人们的这些顾虑将直接导致其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直接影响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如何科学组织实施好普查面临巨大挑战。现在,人均GDP增长情况和人口出生率等计划生育指标已成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依据,入学率、文盲率、火化率等指标也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使得在实施普查中如何确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难度增大;这次普查参与部门有25个,需要协调制定大量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政策,需要从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选调600多万名素质较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的难度非常大。此外,按照《联合国201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中提出的“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建议,这次普查首次把常住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对这些普查对象实施调查,无论是年度人口变动调查,还是以往各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都没有现成的类似经验可以遵循,这无疑也增加了本次普查的难度。
所以同志们一定要增强对这次人口普查艰巨性的认识,也要做好打硬仗、打苦仗的准备。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不一样,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物,都是固定在一个小区的物。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流动的,当前的经济社会如此发达,交通发展如此迅速,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里的居民,好多都不是一处住房,而人口普查基本的办法就是住宅,而目前这种大量的人户分离的状况,大量的二处住房的状况,对我们摸清人口的底数带来很大的困难。同志们对这一点务必要有充分的认识。这是第一方面,客观的困难。第二,人口普查调查的内容都是关于人的信息。现在公民社会、法制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隐私,调查对象配合的困难比过去加大。第三,使得我们对这次普查的难度增大的更为重要的原因,从今天开始起就不断的强调的原因,就是人口的数量是计算人均GDP的分母,很多人口的指标体现着政府工作的程度,体现着政府的业绩。我们是要实事求是的反映这个东西,但是不排除存在干扰,而且我相信在有些地方这些干扰还不一定很轻。这对我们工作带来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我认为比第一、第二方面还难克服。第一方面的困难、第二方面的困难可以靠统计系统主动的、创造性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去克服、去解决。但是第三方面的困难,我就不敢那么有信心了。所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对我们全国统计人的又一次严峻考验,是对我们搞人口统计的同志们又一次严峻考验。拿出的数据是不是真实可信,是不是逻辑上说的通,这份答卷就要靠我们去回答。从现在开始,所有从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同志,特别是组织这项工作的同志们,这种责任意识必须从现在起就绷紧。第一、第二方面的困难我们努力去克服,克服的程度是我们能力的问题。第三方面的困难,克服的程度如何是我们职业操守的问题。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要时刻绷紧这条弦,向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向国际社会交上一份基本满意的答卷,是我们全国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的艰巨的而且必须做好的一项任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非常艰巨,但是,有改革开放30年所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作支撑,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社会主义制度强大无比的行政动员能力为依托,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有历次普查积累的丰富经验,有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只要我们统筹规划、充分准备、稳步推进、扎实工作,视普查数据为生命,切实把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化为每一位人口普查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我们就一定能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工作就会取得圆满成功。广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从自己做起,真实可信,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的角度,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使命之光荣,承担任务之艰巨,统一思想,自我加压,努力奋斗,不负众望,积极投身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去。
二、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初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坚持以村委会、居委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的地域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普查员按照逐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采集数据。数据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汇总于2011年底前完成。为使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上述设想变为现实,首先要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普查准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普查的成败,准备工作越主动、越从容,后期的登记、审核、录入、汇总工作就越顺利、越有效;准备工作越充分、越细致、越扎实,普查的数据质量就越真实、越准确。目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有条不紊地展开,组建了国家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送审稿),草拟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制度》,拟定了普查工作计划,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和部门需求会,初步落实了国家级普查经费,并在5个省开展了普查专项试点。
为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抓紧成立普查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大型调查活动,涉及我国境内每一行政区域、每一自然人和每一居住屋舍。历次人口普查和其他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有力的普查机构是组织实施好人口普查的关键,是落实各项普查举措的组织保障。只有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普查机构,构建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普查组织体系,才能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充分凝聚有关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基层社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的行政动员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普查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明确了全国人口普查领导机构,正式成立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克强副总理担任,副组长为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负责人,成员包括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23个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副主任和成员分别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其成员所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建本级政府的普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地方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应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挂帅(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相关部门应参与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由相关部门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统计局作为人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这次会议后要抓紧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人口普查工作流程的要求,确保12月底前完成县和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
(二)加快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科学有效开展普查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法律保障。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国务院在历次人口普查时都制定了相应的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保证了普查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2004年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2006年制定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第一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震慑了普查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了普查数据的真实可信。国务院已决定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人口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的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这将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可信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国家统计局在借鉴历次人口普查与其他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验和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送审稿),并于今年2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对送审稿的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年内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以便为这次普查提供法律基础和依据。
(三)科学设计全国人口普查制度。
科学、完善的人口普查制度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前期,我们召开了多次人口普查工作座谈会和技术业务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为科学制定人口普查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务院通知已明确了普查目的、时间、对象和内容。现在的关键是要在积极借鉴国际上人口普查的有效办法和认真总结我国历次人口普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充分试点,尽快明确普查方法、普查表式、普查组织方式、普查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制度。人口普查使用的各种统计标准是搞好普查登记和科学分类汇总的基础,要依据《行业分类标准》、《职业分类标准》和《城乡划分标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协调好普查使用的各项标准,确保各类普查资料口径一致、标准统一。要根据人口普查的特殊性,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实用的普查方法,关键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方案和特殊人口的普查方法,特别要重点研究解决好超生人口的如实申报、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等问题。普查组织方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既能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动员和组织积极性,又能确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既能调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参与、齐心协力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又能切实使普查对象的各项利益不因为如实登记而受到侵犯;既能使普查人员顺利找到普查对象,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得普查的原始数据,又能充分保护普查对象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并尽量减少对其的打扰。科学的普查表应是指标简约、内容明了、富有人性化、方便普查员登记的。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报送、汇总和公布,关键是怎么排除人为干扰,怎样健全科学的普查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说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特别是录入,我们要有点创新的办法,就是人口普查的数据可否利用商业外包公司,由他们给我们录。我看可以搞一些试点。把录入这个环节外包出去,说不定今后还要试。通过普查制度的制定,不但要明确普查的各类事项,而且要选择科学实用的方式、方法,健全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将重点讨论普查制度的设计,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
(四)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必要的普查经费是保障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是获取真实、准确、完整普查数据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人口普查,没有钱,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落实普查所需的经费,始终是作为牵头部门的统计系统应该做的重中之重的普查准备工作。《统计法》规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国务院通知进一步明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目前,国家级普查经费已经到位,并以各地常住人口为基数,适当考虑行政单位个数、地域经济差异、流动人口数量等因素,已向省级下拨年度经费,剩余经费将陆续分年度下拨。落实普查经费,既是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的行政命令,也是本级政府实施行政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准确掌握本地区基本的人口和住房情况,对于科学管理本地区的人口、经济社会事务,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用重大,地方财政为普查提供经费是应有之义。现在,地方各级政府很快就要编制本级政府明年的财政预算。各地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和本次会议的精神,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与本地区的财政部门沟通,多汇报、多请示、多沟通、多协调,全力做好经费申请,确保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当地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绝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统计机构在做财政预算时,工作要细,既要充分考虑普查各项工作必要的投入,特别是两员补助问题,又要精打细算,实事求是。在以往各次普查中,各地在申请经费方面积累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如上次人口普查有些省级政府按各地人口数明确人口普查经费标准,要求市、县政府按标准拨付,这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各地在筹措经费时要充分借鉴吸收这些经验。从历次普查实践看,一些基层统计机构和普查机构,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在落实普查经费上确实面临不少的困难,上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落实好经费。同时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普查经费。
(五)认真选调普查人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充足程度,他们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本次选调选聘普查人员仍然采取动员社会力量的方法,同时要保证对选调人员必要的工作补贴,对选任招聘人员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初步估算全国需600多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在基层工作任务重、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动员如此庞大的队伍并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责任心的培训,工作量相当大。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机构要早研究、早规划、早沟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任,或者从社会招聘。要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选调出来,将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要重视选调一批有群众工作经验,懂得人口普查业务的人员,形成骨干队伍。此外,要强化对普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达到胜任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在做好上述重点准备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工作细则制定、户口整顿、数据处理方案设计、普查物质筹备、普查小区地图绘制等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内容庞杂,环节繁多,涉及面广,要求很高。目前距普查开始的标准时间只有不到500天,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各级统计机构从现在起必须振奋精神,全力以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服从大局,高度重视。
人口普查是中央决定的了解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大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各群众性组织、广大人民群众都应该从这个大局出发,积极组织实施和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人口普查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的是要获得我国人口真实、准确、完整的总量、素质、结构、分布数据和居住情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编制规划、实施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如果由于个别地区、一些单位、一些人员思想不统一、重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使这次人口普查数据不准确,导致普查不能最终取得圆满成功,我们将犯下难以弥补的政治性错误。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和广大统计、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视普查数据为生命”的大局意识,始终将这一大局意识贯穿于人口普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自觉遵守统计法和即将出台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渎职和弄虚作假行为;而且要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目标来筹建普查机构、草拟普查条例、制定普查制度、筹措普查经费和选调普查人员。目前,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各级统计机构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统计数据的任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也进入了十分关键的数据汇总和质量评估阶段,工作任务很饱满,很繁重,大家都十分辛苦。这次会议以后,人口普查准备工作就要全面启动,这无疑将对各级统计机构以及广大统计人员,尤其是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增加巨大压力。统计系统历来有迎难而上、善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大家一定要继续发扬这一好的传统,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克服厌战情绪,从现在起就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将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普查工作的责任是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重要保证。在座的大都是本地区普查办主任和分管人口统计工作的局领导,肩上的担子很重,任务很重。大家回去后,一定要将新《统计法》的规定、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精神及时向地方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理解,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尽快将人口普查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早完成本地区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同时回去以后)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单位一把手汇报,加强对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亲自过问,及时了解和掌握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有关普查机构建立、普查经费筹措、部门之间的协调,一把手都要亲自出面。普查机构成立后,要尽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抓紧建立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构筑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每项任务、每个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
人口普查工程浩大,不是统计系统一个部门能够独自承担的。在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物质和装备支持,需要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需要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制定有利于开展调查登记的相关政策,需要民政部门及时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情况,需要宣传部门配合进行一系列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需要军队、武警、司法系统对特殊人群的调查,更需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动员600多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承担具体的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工作。这些工作环环相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普查的顺利推进。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努力做好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普查准备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遇到经费、物资、人员和具体工作的困难时,要及时主动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请示,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准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也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在制度制定、试点、经费、物资落实、宣传动员等方面,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各项准备工作中,上级机构要及时了解下级机构的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下级机构也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请示。
(四)充分借鉴,搞好试点。
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是人口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充分借鉴各方经验、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是制定好普查制度、组织实施好普查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要认真总结历次普查和大型调查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国外人口普查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并将这些充分吸收到普查制度的制定之中。要对普查表式、普查方法、普查组织方式、普查数据报送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充分试点,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通过普查试点,不断修改和完善普查制度,使其在正式普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前一阶段,国家统计局在全国5个地区针对外出人口调查登记、外来人口调查登记、房屋调查登记、港澳台和外籍人口登记以及华侨及侨眷的登记进行了专项试点,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下个月,还将在北京进行人户分离的专项试点。要继续做好普查地图绘制、普查项目和填写方法的试点,并在这些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全国综合试点工作,现场培训各省(区、市)人口普查业务骨干,为人口普查的正式开展做好业务上的准备。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一些难点,如超生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以及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口等等,认真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学习统计理论和人口普查制度,充实业务骨干,为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做好业务和人才储备。各地在试点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在普查准备阶段,要大力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确保地方各级政府真正履行好组织实施普查的职责,确保普查人员独立行使普查权。要根据户口整顿、调查摸底、调查登记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做好人口普查政策的宣传。要切实搞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普查政策,打消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组要拿出一个整体的宣传方案。所有准备工作都应该有非常清晰的路线图,哪一个阶段做什么工作,由谁来负责,把任务分配到具体的时点,落实到具体的人。这样才能具体深入,这样才能抓落实。一具体就深入,就是这个道理。
同志们!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已经正式启动了。大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积极开拓、扎实工作,为搞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