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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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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2月11日电 记者在12月7日鸡西市教育局召开的中小学生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12月12日开始3日内,鸡西市城镇在校学生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鸡西市城镇在校学生包括全市范围内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市直、各区中小学生。鸡西市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家庭承担30元,政府补助6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家庭承担15元,政府补助75元。今年,学生参加此项医保,可享受减免10元的优惠。学生参保后,从缴费次月起到次年9月30日为享受待遇期。
对生病住院治疗的学生,根据其所在医院级别的不同,按比例给予支付医疗费用,年度内可支付住院费用最高达2万元,大病救助最高达3.8万元。对门诊大病,最高的支付费用为5000元。
会议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市直及各区中小学校要全力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和收费工作,让学生及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14日前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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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鸡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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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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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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