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2月26日电 “俺们一家人听说市里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别高兴,多亏了国家的好政策,俺儿子有救了……”不久前,当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来到身患骨结核的鸡西市一中学生高滨家中,向他们宣传参加医保的好处时,高滨的母亲于连凤抑制不住激动心情,流着泪说。
2007年入冬以来,无论是在新闻媒体的宣传中还是群众的谈话里,鸡西人看到和听到最多的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被称为老百姓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随着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逐步解决,现在矛盾最突出的人群是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或返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经多方积极争取,鸡西市被列为全国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据了解,鸡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市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非在校未成年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18周岁以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人数为44.7万。鸡西市已从11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年底前可实现应参保人50%以上参保。通过强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等措施,2008年应参保人达到80%以上参保,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鸡西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成立了鸡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担负此项工作组织实施职责的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专人到江苏、吉林等地学习取经,并协调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六个区各类城镇居民底数,与财政局共同科学测算,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给付标准等政策口径。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具有可操作性和吸引力的原则,制定了《鸡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鸡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针对人员不足问题,市政府为市医保局增加了20个编制,六个区也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隶属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办公室,配齐所需工作人员。建立了社区、街道、区、市四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体系。先后6次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鸡西市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由于鸡西是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群众对它的认识和了解是有限的。针对当前群众的种种顾虑以及认识上的误区,重点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目的和意义,宣传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实惠,消除群众的疑虑。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还印发了50万册宣传手册和30万册政策汇编,并把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在街道社区制作宣传板300多块,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城镇参保居民打消顾虑,积极踊跃参保,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资金筹措是关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共同负担,根据鸡西市的经济情况和城镇居民医疗消费需求情况测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9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90元。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一般学生儿童和一般居民每人每年6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75元;特困居民每人每年152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规定范围内的基金支付50%;在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规定范围内的基金支付6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此外,学生儿童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住院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8万元。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规定范围内的基金支付5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城镇居民,以后连续缴费每满五年,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2万元基础上再上调1万元,最高不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大力宣传及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居民对此项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设在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两部咨询电话每天都响个不停,各社区也出现了居民排队办理医疗保险的情况。目前,全市中小学生的参保工作基本结束,居民的参保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