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时间:
2008-06-04
|
|
东北网鸡西6月4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哈尔滨市卫生局日前出台医疗机构价格管理6项制度,明确医院费用结算要征得病人的核对和认可,并做到检查告知、诊疗告知、贵重药品耗材使用告知。
据介绍,这6项制度包括:
———价格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须建立院内价格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和监督机制;
———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必须公示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和本院价格咨询电话;
———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患者每日发生的全部医药费用,按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交给病人或其家属;
———住院费用认定及告知制度。医院费用结算要征得病人的核对和认可,并做到检查告知、诊疗告知、贵重药品耗材使用告知;
———价格信访接待制度。医疗机构须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和上访,不推诿、不敷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价格违法惩戒制度。有关部门对管理不严、价格不公开、不执行“日清单”,以及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
|
来源:
东北网
|
作者:
衣晓峰 吴天飞
|
编辑:
谢添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