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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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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7月18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伤残人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不同,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加77元至116元不等的伤残津贴。
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的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进行。
据悉,为体现对老工伤人员的照顾,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伤残津贴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鳏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3元。
据介绍,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至6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发工资,改发伤残津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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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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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菲菲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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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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